X

TBN CC #: 3882968
公佈日期 : 2020/05/14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08A09540
採購名稱 : 不斷電模組等6項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135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42,6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08A09540
採購名稱:不斷電模組等6項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站務處 票務中心 梁永欣
連絡人電話:(02)28930105分機6312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12
開標日期:2020/05/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22,000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北投倉庫或機關指定其他之倉庫。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 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項次1:不斷電模組538件、項次2:電源模組(24V)538件、項次3:電源模組(12V)538件、項次4:線材(UPS)540件、項次5:線材(24V POWER)540件及項次6:線材(SIGNAL)540件。 2.本案項次1~3得使用同等品(廠牌MEAN WELL或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3.投標廠商應檢附:規格標審查表(如提同等品則須再提供同等品審查比較表及同等品比較表規定之文件含樣品1件,以提供本機關審查)。 4.如未依前目規定檢附者,規格標為無效。 5.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供項次4~6樣品各1件予機關測試及審查。 (2)廠商所提樣品經測試合格後始得交貨,廠商應自機關測試合格通知次日起[60]日內交清,餘詳規格說明書。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2,442,620 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規格標合併開標,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1.詳細地點:北投倉庫或機關指定其他之倉庫。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 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項次1:不斷電模組538件、項次2:電源模組(24V)538件、項次3:電源模組(12V)538件、項次4:線材(UPS)540件、項次5:線材(24V POWER)540件及項次6:線材(SIGNAL)540件。 2.本案項次1~3得使用同等品(廠牌MEAN WELL或同等品),同等品審查時機詳同等品審查規定。 3.投標廠商應檢附:規格標審查表(如提同等品則須再提供同等品審查比較表及同等品比較表規定之文件含樣品1件,以提供本機關審查)。 4.如未依前目規定檢附者,規格標為無效。 5.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供項次4~6樣品各1件予機關測試及審查。 (2)廠商所提樣品經測試合格後始得交貨,廠商應自機關測試合格通知次日起[60]日內交清,餘詳規格說明書。 6.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7.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2,442,620 元。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