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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2894
公佈日期 : 2020/05/1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09A052
採購名稱 : 萬華7號廣場裝置藝術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412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052
採購名稱:萬華7號廣場裝置藝術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家翔/黃小玲
連絡人電話:(02)23815132分機227
傳真號碼:(02)238953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8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56,057 元
Email:db-13205@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任一項)及設計廠商資格(任一項),並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或出具符合設計廠商資格文件,如下: 【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1011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 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3.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 4.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張家翔/02-23815132分機22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09年4月28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本採購屬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應備投標書](詳投標須知第42點六.2)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餘詳契約第7條及需求書五) (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25日內提送細部設計資料,並函文檢送機關審查。 (2)依機關審查結論修正細部設計資料,並於機關指定日前將修正資料函文檢送機關審查。 (3)經審查通過後,依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施作,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完工。 (4)本案相關期程若有異動,依機關函文內容為主。 (5)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9年4月23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4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9年4月26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後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科/張家翔/02-23815132分機227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09年4月28日,評選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 [本採購屬適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應備投標書](詳投標須知第42點六.2) [開決標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履約期限]:(餘詳契約第7條及需求書五) (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25日內提送細部設計資料,並函文檢送機關審查。 (2)依機關審查結論修正細部設計資料,並於機關指定日前將修正資料函文檢送機關審查。 (3)經審查通過後,依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施作,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完工。 (4)本案相關期程若有異動,依機關函文內容為主。 (5)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9年4月23日(※自公告當日起算,共需等標期1/4日,不足1日算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4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9年4月26日(※截止投標日-2)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後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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