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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2567
公佈日期 : 2020/05/14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91002003G
採購名稱 : 南投縣政府委託辦理109年度求職防詐騙公車廣告暨公車站牌宣導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701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002003G
採購名稱:南投縣政府委託辦理109年度求職防詐騙公車廣告暨公車站牌宣導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社會及勞動處勞工及青年科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分機1821
傳真號碼:(049)22435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01
開標日期:2020/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6,000 元
Email:buy001@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具承攬本案能力者或營業項目登記與公關、企劃行銷、廣告、錄影節目帶、藝文服務業等相關者。(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檢附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須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3.依據本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8條、第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議約,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檢附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須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3.依據本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104年02月04日修正)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8條、第9條(103年12月12日修正)規定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議約,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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