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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2350
公佈日期 : 2020/05/1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09ASJH-A01
採購名稱 : 安順國中小北B棒球場修整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7634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SJH-A01
採購名稱:安順國中小北B棒球場修整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立安順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709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三段22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佳宏
連絡人電話:(06)3559652分機141
傳真號碼:(06)35568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12
開標日期:2020/05/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6,138 元
Email:arnoldchen@tn.edu.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01、押標金。 0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應分別出具)。 0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0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05、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06、標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07、總表、詳細價目表正本。 08、單價分析表正本。 09、切結書1正本。 10、物調聲明書。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承攬廠商須配合校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及施工規範之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以負起監工之責任。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原則上可以不在場,亦不需登入專責工程網站。監造或機關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以下所述每記乙點均為罰款五仟元)。 2、承攬廠商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承攬廠商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之資歷同工地負責人,然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機關同意方可代理。 3、承攬廠商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機關通知,出席參與每週定時及不定時之『施工控管會議』,承攬廠商若每累積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承攬廠商負責。會議中必須進行本週已完工事項報告、工作進度、圖說釋疑、待協調事項、工項細部施工方法與流程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有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承攬廠商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繳交給監造審核,監造審核不通過,應立即修正,以免延誤到監造提送資料時程。承攬廠商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函文機關文存。以上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機關通知時,應立即於二小時內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每次扣款新臺幣1,000元。 6、工地所洐生的各項垃圾,承攬廠商必須運離校園,不得放置於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若發現放置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每次扣罰新臺幣2,000元,並應立即運離。 7、承攬廠商必須每日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瓶瓶罐罐…等等,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扣罰款新臺幣1,000元。 8、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等等所有人員,完全禁止在校內、校門口及衛生署公告之禁止範圍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人每次罰款新臺幣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再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工區內發現煙蒂、檳榔渣、酒精性飲料罐,每單支單個罰款新臺幣200元,並連續記數罰款。 9、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正確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的防護器具。若經發現違規,每一人次罰款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 10、現場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承攬廠商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接獲監造及機關通知改善,應立即於改善完畢,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二、綜上所述之工程契約與工程施工需求說明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三、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五、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承攬廠商須配合校方下列重要之事項: 1、工地負責人必須負起遵守相關營建法規及施工規範之責任,並且『只要工地有施工,工地負責人就必須在場』以負起監工之責任。本案工地負責人為『非長駐』性質,若無施工之日原則上可以不在場,亦不需登入專責工程網站。監造或機關若經發現工地有施工,而工地負責人不在場,則每次記點乙次(每點罰款五仟元,以下所述每記乙點均為罰款五仟元)。 2、承攬廠商必須自行符合相關勞工法令,工地負責人休假,則承攬廠商必須派出代理人。然代理人之資歷同工地負責人,然必須事先取得監造及機關同意方可代理。 3、承攬廠商工地負責人及主要分包商,必須完全配合機關通知,出席參與每週定時及不定時之『施工控管會議』,承攬廠商若每累積請假兩次則記點乙點;若無故缺席每次記點乙點(每點罰款五仟元),分包商之記點罰款由承攬廠商負責。會議中必須進行本週已完工事項報告、工作進度、圖說釋疑、待協調事項、工項細部施工方法與流程之簡報、次週工作預定進度表等等有關工作事項報告及異常處理方法。 4、承攬廠商應每日如實填寫施工日誌及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並於每週二,上午10點前,將前一週(週日到週六)之施工日誌繳交給監造審核,監造審核不通過,應立即修正,以免延誤到監造提送資料時程。承攬廠商若未按時繳交施工日誌每次每日記點一點。再由監造於每週三下午3點前,將監造核可後之施工日誌連同監造之監造日誌及監造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檢查巡檢查日誌,函文機關文存。以上收件日,若遇假日節慶則順延至上班日繳交。 5、每日收工前,必須將工地週遭環境清潔乾淨,方可徹離,工區範圍內髒亂,接獲監造或機關通知時,應立即於二小時內改善,若未立即改善或每累積通知三次,每次扣款新臺幣1,000元。 6、工地所洐生的各項垃圾,承攬廠商必須運離校園,不得放置於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若發現放置校內垃圾桶或垃圾子母車,每次扣罰新臺幣2,000元,並應立即運離。 7、承攬廠商必須每日將各種食用性垃圾,包含便當盒、飲料杯、瓶瓶罐罐…等等,運離校園,不可留置過夜。各類型垃圾不可棄置於本校之垃圾桶,若棄置本校之垃圾桶每次扣罰款新臺幣1,000元。 8、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等等所有人員,完全禁止在校內、校門口及衛生署公告之禁止範圍內,抽煙、嚼檳榔、飲用含酒精性飲料。若一經發現禁止事項,每人每次罰款新臺幣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再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工區內發現煙蒂、檳榔渣、酒精性飲料罐,每單支單個罰款新臺幣200元,並連續記數罰款。 9、承攬廠商必須約束所有分包商、工人及來賓,進入工區時必須正確配戴合格的工地安全帽。並於施工時必須配戴相關法令要求之各項合格的防護器具。若經發現違規,每一人次罰款300元,並應立即改善。若經主管機關告發之罰款,由承攬廠商繳納罰款。 10、現場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備,承攬廠商應每日巡檢查並記錄。若接獲監造及機關通知改善,應立即於改善完畢,若超過二天仍未改善,每日記點乙點,並且停止施工,工期照計,直到改善完畢為止。 二、綜上所述之工程契約與工程施工需求說明皆有敘明,請投標廠商仔細評估,避免得標後不配合校方應注意事項而遭受罰款。 三、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五、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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