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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1572
公佈日期 : 2020/05/1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208P2090R
採購名稱 : 電腦排點系統智慧化提升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08P2090R
採購名稱:電腦排點系統智慧化提升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運務處郭小姐/材料處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3770/4902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4
開標日期:2020/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000,000 元
Email:0061626@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本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外國廠商: 1.未在中華民國境內申請分公司登記者: (1)加入GPA之WTO會員國的外國廠商應檢附該國合法公司設立文件乙份,該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2)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總公司負責人簽署正本乙份。 (3)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同本國廠商應附文件。 *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請參閱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730 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綜合調度所/郭秀圓、楊雅文/聯絡電話:02-23815226#3770、#3769 ◎【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本案特定資格不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1.具有相當交通資訊系統建置經驗實績(不含工程與財物採購案)者: 本國廠商: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4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100萬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證明。 (1)提本國實績者: A.採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 B.採計民營實績者:附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提外國實績者: 完工證明、驗收合格紀錄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外國廠商: (1)未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分公司登記者: 完工證明、驗收合格紀錄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2)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 同本國廠商應附文件。 (3)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如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同時,以招標文件所載匯率折算之。未載明者,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2.具有相當人力者:專案團隊人力至少8人(包括專案主持人、專案經理、系統分析師、程式設計人員、資訊安全人員及系統測試人員等。) 3.具有相當財力者: 本國廠商: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1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75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外國廠商: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財力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如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同者,以招標文件所載匯率折算之。未載明者,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相當交通資訊系統建置經驗實績(不含工程與財物採購案)證明: (1)若所提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國內實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經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或認證)。 B.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C.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2)若提出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外國實績者,應同時檢附下列文件: A.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認證。 B.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完成證明)影本及中譯本,並經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之認證。 2.具有相當人力證明: 廠商專案團隊人力證明文件:至少8人,需包含以下專業人員: 專案主持人、專案經理、系統分析師、程式設計人員、資訊安全人員及系統測試人員等。 3.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財力證明文件內所述金額如非以新臺幣計算者,則以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41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41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730 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綜合調度所/郭秀圓、楊雅文/聯絡電話:02-23815226#3770、#3769 ◎【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本案特定資格不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1.具有相當交通資訊系統建置經驗實績(不含工程與財物採購案)者: 本國廠商: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4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100萬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證明。 (1)提本國實績者: A.採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影本。 B.採計民營實績者:附合格驗收證明書(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及契約等影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提外國實績者: 完工證明、驗收合格紀錄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外國廠商: (1)未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分公司登記者: 完工證明、驗收合格紀錄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並附經國內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 (2)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 同本國廠商應附文件。 (3)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如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同時,以招標文件所載匯率折算之。未載明者,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2.具有相當人力者:專案團隊人力至少8人(包括專案主持人、專案經理、系統分析師、程式設計人員、資訊安全人員及系統測試人員等。) 3.具有相當財力者: 本國廠商: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1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75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外國廠商: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需提出之財力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如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同者,以招標文件所載匯率折算之。未載明者,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相當交通資訊系統建置經驗實績(不含工程與財物採購案)證明: (1)若所提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國內實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經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或認證)。 B.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C.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2)若提出之服務實績證明屬外國實績者,應同時檢附下列文件: A.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構公證且由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認證。 B.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完成證明)影本及中譯本,並經本國駐外機構或本國國內公證人之認證。 2.具有相當人力證明: 廠商專案團隊人力證明文件:至少8人,需包含以下專業人員: 專案主持人、專案經理、系統分析師、程式設計人員、資訊安全人員及系統測試人員等。 3.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財力證明文件內所述金額如非以新臺幣計算者,則以招標公告日前一日(若當日為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之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成新臺幣。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 投標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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