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81397
公佈日期 : 2020/05/12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醫局
採購案號 : NF08072P085
採購名稱 : 400RT冰水主機、泵浦、散熱水塔汰換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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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2877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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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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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97,531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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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F08072P085
採購名稱:400RT冰水主機、泵浦、散熱水塔汰換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文昱
連絡人電話:(07)5817121分機2212
傳真號碼:(07)58178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1/21
開標日期:2020/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00,000 元
Email:civic99978@gmail.com
廠商資格 : 政府登記合格,證照包含: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以上影本證於投標時檢附(證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領標時無須檢附)。3.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文件。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5.營業項目需含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6.持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持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繳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方式,請廠商多加利用,另本院為配合政府節能政策,已不預先準備標單,如欲採現場領標者,請先電話聯繫承辦單位備便,以避免到院領標之等候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者,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工程採購室2.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請寄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工程採購室收。
【押標金台頭書寫方式】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其它】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行政室、電話:07-5817121轉2215、傳真:07-5817815、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2.檢舉信箱:
(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2918888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 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方式,請廠商多加利用,另本院為配合政府節能政策,已不預先準備標單,如欲採現場領標者,請先電話聯繫承辦單位備便,以避免到院領標之等候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者,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工程採購室2.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請寄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工程採購室收。
【押標金台頭書寫方式】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其它】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行政室、電話:07-5817121轉2215、傳真:07-5817815、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2.檢舉信箱:
(1)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2918888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 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