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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1057
公佈日期 : 2020/05/12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90502003B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南投縣編號道路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9920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502003B
採購名稱:109年度南投縣編號道路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工作 (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工務處-白弘昇 、 採購中心-張政棟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分機1521.2512
傳真號碼:(049)22435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2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06
開標日期:2020/04/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950,064 元
Email:cocco122@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附具證明文件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 貳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5.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前揭第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開標日上午九時止。 6.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其他]: 1.本案依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約)並選擇標的(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本案採固定費率(個案)給付,廠商依優勝序位選擇契約標的,各標的契約總額上限詳投標須知第6點;優勝廠商選擇契約標的辦法詳本案評選須知第59點暨評選須知規定。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54。 5.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22106#2530、傳真:(049)2246053) 6.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7.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8.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9.服務建議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10.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約),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約)權利。 12.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13.更正招標文件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切結書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參佰 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 貳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5.派員前來領取者除免附前揭第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開標日上午九時止。 6.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其他]: 1.本案依序位法辦理評選,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出優勝廠商,由優勝廠商依序位依序辦理議價(約)並選擇標的(詳本案評選須知規定)。 2.本案採固定費率(個案)給付,廠商依優勝序位選擇契約標的,各標的契約總額上限詳投標須知第6點;優勝廠商選擇契約標的辦法詳本案評選須知第59點暨評選須知規定。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54。 5.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22106#2530、傳真:(049)2246053) 6.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本府採購中心。 7.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8.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9.服務建議書評選日期及議價日期:另函通知。 10.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1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約),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格或議價(約)權利。 12.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13.更正招標文件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切結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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