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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1026
公佈日期 : 2020/05/12
採購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採購案號 : 1090325
採購名稱 : 花蓮簡易庭屋頂防漏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4017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325
採購名稱:花蓮簡易庭屋頂防漏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徐代瑋
連絡人電話:(03)8225150
傳真號碼:(03)82239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9
開標日期:2020/0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 元
Email:hldoffc@judicial.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附加說明) (二)納稅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文件(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依行政院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
附加說明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基本資格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需繳附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影本各1份,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繳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土木結構專業技師證書、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影本各1份,公司本身須具有專業技師人員資格證照,禁止向其他技師事務所借用證照及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技師事務所(需繳附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影本各1份,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關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因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並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1)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須確實可證明其『依法免納稅』或『無違章欠稅』,如:主管機關公文表明其不需納稅或其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等算為合格;但非屬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繳納稅捐期限者,而檢附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統一發票編配通知書者因與法規不符且無法證明不須納稅,不予合格)。 (2)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得檢附『建築師事務所』之無違章欠稅查覆證明表,如檢附『個人』納稅資料,以事務所內主要負責本案之建築師為限。 (3)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本機關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本機關停止上班,或因截止投標、收件時間延長,而有無法如期開標情形時,開標時間將由本機關另行公告於本院外部網站或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五)防疫期間廠商人員進入本院須配戴口罩,並配合檢疫措施,檢疫未通過者,不得進入本院參加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基本資格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需繳附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影本各1份,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需繳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土木結構專業技師證書、有效期間之公會會員證影本各1份,公司本身須具有專業技師人員資格證照,禁止向其他技師事務所借用證照及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技師事務所(需繳附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影本各1份,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關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因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並請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 (1)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須確實可證明其『依法免納稅』或『無違章欠稅』,如:主管機關公文表明其不需納稅或其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等算為合格;但非屬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繳納稅捐期限者,而檢附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及統一發票編配通知書者因與法規不符且無法證明不須納稅,不予合格)。 (2)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得檢附『建築師事務所』之無違章欠稅查覆證明表,如檢附『個人』納稅資料,以事務所內主要負責本案之建築師為限。 (3)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本機關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本機關停止上班,或因截止投標、收件時間延長,而有無法如期開標情形時,開標時間將由本機關另行公告於本院外部網站或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五)防疫期間廠商人員進入本院須配戴口罩,並配合檢疫措施,檢疫未通過者,不得進入本院參加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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