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80936
公佈日期 : 2020/05/12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091016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永華本部大樓水電系統維護工作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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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66074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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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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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5,3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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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CFD1091016
採購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永華本部大樓水電系統維護工作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盧怡庭
連絡人電話:(06)6569119分機6106
傳真號碼:(06)65911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0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07
開標日期:2020/05/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6,000 元
Email:rita0628@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業者。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納稅證明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
4.加入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標單正本
7.估價單正本
8.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10.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1.履約能力資格證明文件:
(1)用電設備檢驗乙級技術士證2張以上
(2)上述人員乙級技術士證在職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資料
12.廠商承做能力證明文件:
應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電氣工程高壓變電設備11.4KV至22.8KV,單一變壓器容量1,000KVA以上且總容量2,000KVA以上之維修保養) 類似之承做履約文件(如合約(契約)書、或驗收證明)。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2、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開標後審查證件、宣讀審查結果及標價。
四、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本案履約期間:109年5月14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倘未及時決標,則履約期間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計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2、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開標後審查證件、宣讀審查結果及標價。
四、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五、本案履約期間:109年5月14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倘未及時決標,則履約期間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