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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0326
公佈日期 : 2020/05/11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9CH02
採購名稱 : 109年四湖鄉內農水路修補維修工程(預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535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CH02
採購名稱:109年四湖鄉內農水路修補維修工程(預估)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行政室發包中心 吳秋惠
連絡人電話:(05)7876863分機123
傳真號碼:(05)7874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7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10,000 元
Email:zuhu103024@zuhu.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7、18點規定。須附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陳慶和,聯絡電話:05- 7871643 。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7,610,000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9年4月28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請廠商於等標期限日前自行前往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異動。 七、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八、本工程如有採用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自覓壹家符合資格之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為分包廠商(協力廠商):其他重要施工項目亦同。【詳如補充說明書】。 九、本工程預定竣工日期:109年12月10日,本標案施工及契約數量均為預估 值,實際施工次數及數量,以本所通知為準,廠商須於接獲本所函文或傳真等書面通知修補地點項目之日起7日內正式動工,並於竣工結算時,以實作數量計價。 十、本工程若因為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商負責繳納。 十一、本案承包商所屬柴油車輛,每年至少乙次至本縣[或其他縣(市)政府]所屬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並於開工日3個月內將合格排煙檢驗証明提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以確保工程施作之柴油車輛均為低污染車輛。 十二、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三、為落實砂石車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廠商應責成其砂石、廢土、建材協力廠商不得有使用拼裝車或超載等行車違規行為。本工程禁止拼裝車及超載車輛進出工地,如經機關、監造單位或民眾發現違反前揭規定者,得比照契約第11條第10款規定扣2點懲罰性違約金,且得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陳慶和,聯絡電話:05- 7871643 。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總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7,610,000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09年4月28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請廠商於等標期限日前自行前往查看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是否有異動。 七、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八、本工程如有採用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自覓壹家符合資格之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為分包廠商(協力廠商):其他重要施工項目亦同。【詳如補充說明書】。 九、本工程預定竣工日期:109年12月10日,本標案施工及契約數量均為預估 值,實際施工次數及數量,以本所通知為準,廠商須於接獲本所函文或傳真等書面通知修補地點項目之日起7日內正式動工,並於竣工結算時,以實作數量計價。 十、本工程若因為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商負責繳納。 十一、本案承包商所屬柴油車輛,每年至少乙次至本縣[或其他縣(市)政府]所屬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並於開工日3個月內將合格排煙檢驗証明提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以確保工程施作之柴油車輛均為低污染車輛。 十二、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三、為落實砂石車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廠商應責成其砂石、廢土、建材協力廠商不得有使用拼裝車或超載等行車違規行為。本工程禁止拼裝車及超載車輛進出工地,如經機關、監造單位或民眾發現違反前揭規定者,得比照契約第11條第10款規定扣2點懲罰性違約金,且得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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