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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0248
公佈日期 : 2020/05/1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GQ09005P019
採購名稱 : 整合式齒輪箱測試台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9349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Q09005P019
採購名稱:整合式齒輪箱測試台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組郭士官長
連絡人電話:(06)3306413
傳真號碼:(06)23915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8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91,929 元
Email:q2710asc@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維修人員具有原廠RENK公司[Set up,operating and troubleshooting of the IGB/TGB Test Rig practical and theoretical training.]維修訓練證明文件) 4.餘資格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臺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郵資120元)、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招標文件費或回郵不足者,本廠概不受理;如因回郵地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由廠商攜投標文件至本廠(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投標:由廠商將投標文件逕寄「71199歸仁郵局127號信箱」。 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電話:(06)3306413、傳真(06)2391562、地址:臺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9年4月24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5月4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本次為修正後第4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規定,縮短為7日;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其辦理第2次公告者,得不受3家廠商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臺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郵資120元)、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招標文件費或回郵不足者,本廠概不受理;如因回郵地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由廠商攜投標文件至本廠(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投標:由廠商將投標文件逕寄「71199歸仁郵局127號信箱」。 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電話:(06)3306413、傳真(06)2391562、地址:臺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9年4月24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5月4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本次為修正後第4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規定,縮短為7日;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其辦理第2次公告者,得不受3家廠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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