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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0141
公佈日期 : 2020/05/08
採購單位 : 高雄榮民總醫院
採購案號 : LP-0904151
採購名稱 : 西文圖書85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6939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P-0904151
採購名稱:西文圖書85種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俞聖衛
連絡人電話:(07)3422121分機5115
傳真號碼:(07)34190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0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08
開標日期:2020/05/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9,440 元
Email:swyu@vghks.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其他事項: 1. 廠商履約交貨:一次交清。 2. 廠商供應之外文圖書應與本院之購書清單相符,且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並應負權利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 廠商於交貨前,須先行以傳真等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提供交貨清單(清單內需列明作者、書名、出版者、出版年份、ISBN號碼等圖書基本資料予本院,本院得按實際情況,修正或指定交貨清單應列之圖書基本資料)通知本院交貨時間。 4. 若有尚未出版、已絕版或其他缺書情形,廠商須於交貨日期前回報給本院,並送交缺書清單註明缺書理由,以及出具缺書之出版機構證明文件。廠商因出版機構倒閉等因素,無法取得出版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仍應提供可被本院接受之證明文件。缺書貨款按該項圖書金額就應付貨款內扣除。凡列入缺書清單之圖書,本院有權洽其他廠商訂購。 5. 本院辦理驗收結果不合格(有破損、倒裝、缺頁或其他瑕疵等情形),由本院與廠商會同商定限期修改或更換完妥,並報請複驗,倘因此而超過交貨日期,仍以逾期交貨計罰。如複驗結果仍不合格,本院得限期由廠商自行負擔費用收回,視同未交貨。 6.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3?(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1?)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7. 廠商逾期交貨按未交部分從價計罰,每日按3 ?(千分之三)計算,倘廠商在交貨時未提供本規定之相關文件,至遲應於驗收前補齊,否則視同逾期交貨,按該項圖書金額計罰,每日按3 ?(千分之三)計算,由本院就應付貨款內扣除之。若廠商逾期未交貨,機關得於逾期達10日後,改向其他廠商訂購,逾期違約金計算至機關前述改訂購日為止(如本院未改向其他廠商訂購,則計罰至完成驗收之日),逾期違約金以該批訂購數量總金額之20%為上限。逾期違約金得自應付予立約商之價金中扣除;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於本院通知日起30日內繳交或自履約保證金扣抵。 8.保固期限: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即本院於驗收完成後如發現圖書有破損、倒裝、缺頁或其他瑕疵等情形,1年內都可要求廠商換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其他事項: 1. 廠商履約交貨:一次交清。 2. 廠商供應之外文圖書應與本院之購書清單相符,且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並應負權利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3. 廠商於交貨前,須先行以傳真等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提供交貨清單(清單內需列明作者、書名、出版者、出版年份、ISBN號碼等圖書基本資料予本院,本院得按實際情況,修正或指定交貨清單應列之圖書基本資料)通知本院交貨時間。 4. 若有尚未出版、已絕版或其他缺書情形,廠商須於交貨日期前回報給本院,並送交缺書清單註明缺書理由,以及出具缺書之出版機構證明文件。廠商因出版機構倒閉等因素,無法取得出版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仍應提供可被本院接受之證明文件。缺書貨款按該項圖書金額就應付貨款內扣除。凡列入缺書清單之圖書,本院有權洽其他廠商訂購。 5. 本院辦理驗收結果不合格(有破損、倒裝、缺頁或其他瑕疵等情形),由本院與廠商會同商定限期修改或更換完妥,並報請複驗,倘因此而超過交貨日期,仍以逾期交貨計罰。如複驗結果仍不合格,本院得限期由廠商自行負擔費用收回,視同未交貨。 6. 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3?(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1?)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7. 廠商逾期交貨按未交部分從價計罰,每日按3 ?(千分之三)計算,倘廠商在交貨時未提供本規定之相關文件,至遲應於驗收前補齊,否則視同逾期交貨,按該項圖書金額計罰,每日按3 ?(千分之三)計算,由本院就應付貨款內扣除之。若廠商逾期未交貨,機關得於逾期達10日後,改向其他廠商訂購,逾期違約金計算至機關前述改訂購日為止(如本院未改向其他廠商訂購,則計罰至完成驗收之日),逾期違約金以該批訂購數量總金額之20%為上限。逾期違約金得自應付予立約商之價金中扣除;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於本院通知日起30日內繳交或自履約保證金扣抵。 8.保固期限: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即本院於驗收完成後如發現圖書有破損、倒裝、缺頁或其他瑕疵等情形,1年內都可要求廠商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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