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79973
公佈日期 : 2020/05/08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K10904003s
採購名稱 : 中興文化創意場域整體發展計畫-建物編號55內裝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26444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7,83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10904003s
採購名稱:中興文化創意場域整體發展計畫-建物編號55內裝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3)9655440分機205
傳真號碼:(03)93607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0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13
開標日期:2020/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1,250 元
Email:happy531026@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之室內裝修從業者(含開業建築師、室內裝修業)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且具相關合格證明文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附加說明 :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林先生,(03)9655440*205,happy531026@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為因應疫情,本局採單一入口實名管制,請開標當日欲前來之投標廠商,務必配合下列措施: 1、管制入場—即日起,14日內有返國紀錄者一律禁止入場,若同居家人有近期返國紀錄也禁止入場。 2、採實名制*—所有入場的人都需要配戴口罩、酒精消毒、填寫姓名、電話後方可入場。 3、採實名制,蒐集個資之目的與依據: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 疫情防疫工作,保障來館民眾健康安全,俾利如有確診案例時通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5條、第19條相關規定請入館民眾配合個資登錄,造成不便處敬請見諒。」 4、所填個人資料登記表俟疫情趨緩穩定後,由本局立即銷毀。 本案各履約階段如下:詳細資料如契約條款第7條 (一)工作計畫書及規劃報告 :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及「規劃報告」各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內容應包含基本規劃報告圖說資料送交機關審核。 (二)細部設計:廠商應於「工作報告書」及「規劃報告」經機關審核通過日起,於40日曆天內完成提送「細部設計」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內容應包含細部設計及相關規範圖說。 (三)發包書圖資料:細部設計通過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定稿本及工程發包書圖等招標文件各印製一式5份及電子檔(可編輯之PDF檔)送交機關備查。 (四)監造工作:廠商應於工程發包書圖資料經機關備查日起10日曆天內,編製完成並提送本工程監造計畫書送機關備查。監造工作工期與施工廠商施工期限相同,即自工程開工日起,至施工廠商陳報竣工並經機關辦理竣工驗收結算等相關事宜完竣,且協助機關取得因應許可,無待解決事項止。 (五)自工程標案廠商申報竣工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繳予機關並辦理竣工確認後,協助辦理驗收相關事宜。自工程標案驗收合格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驗收結算書、圖各一式10份(含電子檔)繳予機關。 (六)本案訂有分段進度及履約項目,逾各分段進度應依各工作進度項目按各階段之契約價金千分之一計罰逾期違約金。 (七)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八)以上期程於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入履約期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林先生,(03)9655440*205,happy531026@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為因應疫情,本局採單一入口實名管制,請開標當日欲前來之投標廠商,務必配合下列措施: 1、管制入場—即日起,14日內有返國紀錄者一律禁止入場,若同居家人有近期返國紀錄也禁止入場。 2、採實名制*—所有入場的人都需要配戴口罩、酒精消毒、填寫姓名、電話後方可入場。 3、採實名制,蒐集個資之目的與依據: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 疫情防疫工作,保障來館民眾健康安全,俾利如有確診案例時通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5條、第19條相關規定請入館民眾配合個資登錄,造成不便處敬請見諒。」 4、所填個人資料登記表俟疫情趨緩穩定後,由本局立即銷毀。 本案各履約階段如下:詳細資料如契約條款第7條 (一)工作計畫書及規劃報告 :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工作計畫書」及「規劃報告」各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內容應包含基本規劃報告圖說資料送交機關審核。 (二)細部設計:廠商應於「工作報告書」及「規劃報告」經機關審核通過日起,於40日曆天內完成提送「細部設計」一式10份(含電子檔),內容應包含細部設計及相關規範圖說。 (三)發包書圖資料:細部設計通過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定稿本及工程發包書圖等招標文件各印製一式5份及電子檔(可編輯之PDF檔)送交機關備查。 (四)監造工作:廠商應於工程發包書圖資料經機關備查日起10日曆天內,編製完成並提送本工程監造計畫書送機關備查。監造工作工期與施工廠商施工期限相同,即自工程開工日起,至施工廠商陳報竣工並經機關辦理竣工驗收結算等相關事宜完竣,且協助機關取得因應許可,無待解決事項止。 (五)自工程標案廠商申報竣工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繳予機關並辦理竣工確認後,協助辦理驗收相關事宜。自工程標案驗收合格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驗收結算書、圖各一式10份(含電子檔)繳予機關。 (六)本案訂有分段進度及履約項目,逾各分段進度應依各工作進度項目按各階段之契約價金千分之一計罰逾期違約金。 (七)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八)以上期程於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入履約期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