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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9871
公佈日期 : 2020/05/08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採購案號 : T1090421
採購名稱 :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9年度員警執勤隨身微型攝影機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6162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1090421
採購名稱: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9年度員警執勤隨身微型攝影機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詩玉
連絡人電話:(02)26668601分機2088
傳真號碼:(02)266646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04
開標日期:2020/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7,000 元
Email:csy0207@mail.tcopp.gov.tw
廠商資格 :
(一)經向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無不良紀錄者(未受停權、業處分)。 (二)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之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 (四)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係分批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核准,分2期交付標的物: A.第1期: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40日曆天完成契約第二條之第1期標的物數量之交貨作業,經檢核無誤並辦理驗收合格後,機關應支付廠商契約標的物59台價款。 B.第2期:廠商應於109年8月31日前完成契約第二條之第2期標的物數量之交貨作業,經檢核無誤並辦理驗收合格後,機關應支付廠商契約標的物100台價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係分批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業經機關首長核准,分2期交付標的物: A.第1期: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40日曆天完成契約第二條之第1期標的物數量之交貨作業,經檢核無誤並辦理驗收合格後,機關應支付廠商契約標的物59台價款。 B.第2期:廠商應於109年8月31日前完成契約第二條之第2期標的物數量之交貨作業,經檢核無誤並辦理驗收合格後,機關應支付廠商契約標的物100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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