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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9663
公佈日期 : 2020/05/0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09040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臺北市感應性號誌設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09040
採購名稱:109年度臺北市感應性號誌設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禹亭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6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10
開標日期:2020/04/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0 元
Email:te10716@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二)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03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CC01080)、電子材料批發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F1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F219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經濟部商業司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I301010)之一。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1)決標日期:開標後 60日止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4)履約期限:最後施工通知期限為109年11月30日,或每ㄧ次施工通知累計工程費達本工程之契約上限金額。(餘詳契約第7條) (5)本案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得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提供決標單價電子檔。 (6)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1,500萬元整。 (8)「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80頁為限,共計15份。 (9)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1)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2)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決標日期:開標後 60日止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 (4)履約期限:最後施工通知期限為109年11月30日,或每ㄧ次施工通知累計工程費達本工程之契約上限金額。(餘詳契約第7條) (5)本案屬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得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提供決標單價電子檔。 (6)本案採總價決標(即以甲方標封內所附詳細表各項目之複價總和),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之一」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7)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為1,500萬元整。 (8)「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80頁為限,共計15份。 (9)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10)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11)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12)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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