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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8867
公佈日期 : 2020/05/07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採購案號 : 10906
採購名稱 : 照顧服務員委外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9740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838,37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6
採購名稱:照顧服務員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涂菽綾
連絡人電話:(05)3790600分機219
傳真號碼:(05)37906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9
開標日期:2020/04/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554,892 元
Email:geaf02@puzih.mohw.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例如:管理顧問業、人力派遣業、仲介服務業…等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
附加說明 :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另本採購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1)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須檢附具已完成承攬護理之家或養護機構照顧服務員委外案件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被承攬機關開立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如退還履約保證金證明文件…)。備註:契約書影本或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影本無法證明履約完成請勿提供。 (四)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護理科陳惠雲護理長,電話05-3790600分機538或529。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另本採購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1)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2)綜合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複表代之。(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須檢附具已完成承攬護理之家或養護機構照顧服務員委外案件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被承攬機關開立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如退還履約保證金證明文件…)。備註:契約書影本或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影本無法證明履約完成請勿提供。 (四)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護理科陳惠雲護理長,電話05-3790600分機538或529。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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