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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8839
公佈日期 : 2020/05/0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H09085
採購名稱 : 109年高雄市轄區清潔隊水肥委外抽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84410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98,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9085
採購名稱:109年高雄市轄區清潔隊水肥委外抽運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環衛科陳鶴元;秘書室侯淑芳
連絡人電話:(07)7351500分機2335
傳真號碼:(07)73566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04
開標日期:2020/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8,100 元
Email:chw61616@gmail.com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ㄧ)投標廠商應備資格: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之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之合法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廢棄物代碼表歸類,其代碼為D-0104,水肥及糞尿等廢棄物)。
附加說明 :
(四) 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參選文件上所蓋之『廠商 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七)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1.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2.請於信封上書明:標的名稱、採購案號、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四) 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參選文件上所蓋之『廠商 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七)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1樓)。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收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1.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第80-1號信箱,或派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2.請於信封上書明:標的名稱、採購案號、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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