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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8822
公佈日期 : 2020/05/0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採購案號 : R109030
採購名稱 : 警方查獲應篩檢個案委外抽血工作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6998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R109030
採購名稱:警方查獲應篩檢個案委外抽血工作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麗美
連絡人電話:(02)25553000分機2141
傳真號碼:(02)230274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17
開標日期:2020/04/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Z0664@tpech.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為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者) (2)繳納營業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4)投標廠商需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並符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告『醫療機構業務外包作業指引』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台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收發室(台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 親自送交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華辦公室收發室(台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4.履約保證金:無 5.「招標項目」警方查獲應篩檢個案委外抽血工作勞務採購案 6.[押標金額度] :無 7.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預定為109年4月20日) 8.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台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9.本案聯絡人:請洽詢昆明防治中心魏孫震先生(02)23703739轉1654分機。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履約標的物及工作內容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原廠之維護授權證明文件影本 4.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9年4月13日08時至4月14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9年4月16日17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台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寄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收發室(台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 親自送交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華辦公室收發室(台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4.履約保證金:無 5.「招標項目」警方查獲應篩檢個案委外抽血工作勞務採購案 6.[押標金額度] :無 7.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預定為109年4月20日) 8.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台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9.本案聯絡人:請洽詢昆明防治中心魏孫震先生(02)23703739轉1654分機。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履約標的物及工作內容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原廠之維護授權證明文件影本 4.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9年4月13日08時至4月14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9年4月16日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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