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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8754
公佈日期 : 2020/05/07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採購案號 : A109023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托嬰中心訪視輔導人員增能培訓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0192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09023
採購名稱:109年度托嬰中心訪視輔導人員增能培訓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聯絡人:張先生;規格聯絡人:郭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9798341
傳真號碼:(02)897984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2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6
開標日期:2020/03/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sfaa0457@sfaa.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等相關項目為成立宗旨或任務者。 ■公(私)立大專院校。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附加說明 :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前述相關證明,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 招標機關地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中辦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 北辦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二、投標文件須於109年3月6日下午3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如下:(投標廠商所送企劃書份數不足時,評審委員得視其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其餘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企劃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四、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伍、本案規格聯絡人:家庭支持組郭小姐;電話:04-22586691;傳真:04-2250289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續[廠商資格摘要]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前述相關證明,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 招標機關地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中辦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 北辦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二、投標文件須於109年3月6日下午3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秘書室(請確認已由專人簽收),逾時不予受理。 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如下:(投標廠商所送企劃書份數不足時,評審委員得視其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其餘未依本條規定投標者,審標得列為不合格。) 1.廠商設立(登記)證明(影本)1份。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影本)1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文件)正本一式2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5.標單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6.單價分析表正本1份(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報價不得逾本案預算金額) 7.企劃書:一式10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 四、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並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伍、本案規格聯絡人:家庭支持組郭小姐;電話:04-22586691;傳真:04-2250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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