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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8624
公佈日期 : 2020/05/0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09-P09
採購名稱 : 參山國家風景區地景地貌觀光遊憩資源規劃建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884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P09
採購名稱:參山國家風景區地景地貌觀光遊憩資源規劃建置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陳志倫
連絡人電話:(04)23312678分機503
傳真號碼:(04)233308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1
開標日期:2020/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0 元
Email:chencl-trimt@mail.trimt-ns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不含自然人),具辦理本案類似規劃與執行經驗者尤佳。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資格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2)資格證件影本:營利事業體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事務所開(執)業執照。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等設立證明文件(學校、學術研究機構者應提出學校、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投標之文件)。(3)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切結書1份。(5)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
附加說明 :
(一)請詳閱本案契約書稿及委託服務說明書之履約標的,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10份參與評選,獲選之服務建議書內容視同委託合約之一部分,獲選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內容應包括:1.整體架構、規劃主軸、內容配置、預定期程、方式等。2.預計調查與採樣之點位、方法、分析規劃內容。3.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4.投標單位主要專任工作人員學經歷。5.相關工作實績經驗證明文件、相關專業技術證明文件、企業社會責任(CSR)等。6.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二)評選作業:詳評選辦法。(三)議價訂約:由評選委員會獲選第1名者取得議價權,經評選會後由機關與第1名廠商議價,獲選第1名廠商若放棄者,由第2名遞補,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決標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簽訂委託契約書,若無故不依時限簽約者,則以棄權論,由次順位者議價訂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四)注意事項:1.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選會,所派簡報及備詢主要人員,應為本案之計劃主持人或專案經理,該人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項說明會及協商會議。2.本案機關不帶領現場勘查,請自行前往。3.評選結果揭曉後,所有參選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1份、服務建議書3份等,由機關無償收存歸檔。除第1名正取且經決標訂約者著作權歸機關所有不予歸還,第2、3名俟正取者與機關簽訂合約後7日後,其餘參加者限7日內憑應徵廠商印鑑親洽機關立據領回所提送其餘之服務建議書,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廠商一經投標,即視同同意本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請詳閱本案契約書稿及委託服務說明書之履約標的,服務建議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10份參與評選,獲選之服務建議書內容視同委託合約之一部分,獲選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內容應包括:1.整體架構、規劃主軸、內容配置、預定期程、方式等。2.預計調查與採樣之點位、方法、分析規劃內容。3.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4.投標單位主要專任工作人員學經歷。5.相關工作實績經驗證明文件、相關專業技術證明文件、企業社會責任(CSR)等。6.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二)評選作業:詳評選辦法。(三)議價訂約:由評選委員會獲選第1名者取得議價權,經評選會後由機關與第1名廠商議價,獲選第1名廠商若放棄者,由第2名遞補,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決標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簽訂委託契約書,若無故不依時限簽約者,則以棄權論,由次順位者議價訂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四)注意事項:1.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選會,所派簡報及備詢主要人員,應為本案之計劃主持人或專案經理,該人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項說明會及協商會議。2.本案機關不帶領現場勘查,請自行前往。3.評選結果揭曉後,所有參選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1份、服務建議書3份等,由機關無償收存歸檔。除第1名正取且經決標訂約者著作權歸機關所有不予歸還,第2、3名俟正取者與機關簽訂合約後7日後,其餘參加者限7日內憑應徵廠商印鑑親洽機關立據領回所提送其餘之服務建議書,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廠商一經投標,即視同同意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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