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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8424
公佈日期 : 2020/05/0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ARCH1081016
採購名稱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興隆分隊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鑽探及試驗)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RCH1081016
採購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興隆分隊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鑽探及試驗)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5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曾慧娟/洪敏琮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8013/8114
傳真號碼:(02)272033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15
開標日期:2020/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37,600 元
Email:cz_1149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應檢附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切結書(5)服務建議書(6)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第)。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3/5~109/4/15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止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進行評選優勝廠商(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決標日期:同議約日期(評選會議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5.本案無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7.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8.本案「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興隆分隊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鑽探及試驗)技術服務及「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興隆分隊新建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採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規劃設計(含鑽探及試驗)服務費為新臺幣7,398,400元;監造服務費為新臺幣5,639,200元。 9.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1、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補充︰「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2、本次更正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故不需延長招標公告等標期。 3、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1、更正附加說明欄︰「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2、更正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招標文件之「投標封套」專人送達地址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重新上傳正確版本招標文件電子檔。 3、本次更正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故不需延長招標公告等標期。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招標事 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9/3/5~109/4/15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止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進行評選優勝廠商(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4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決標日期:同議約日期(評選會議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5.本案無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7.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8.本案「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興隆分隊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鑽探及試驗)技術服務及「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興隆分隊新建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採併案發包分開訂約辦理,規劃設計(含鑽探及試驗)服務費為新臺幣7,398,400元;監造服務費為新臺幣5,639,200元。 9.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1、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欄補充︰「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2、本次更正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故不需延長招標公告等標期。 3、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招標事宜。 本案招標文件第2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1、更正附加說明欄︰「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進入本府市政大樓均需配戴口罩,未配戴者一律不得進入,併請留意內部電梯管制4樓(含)以上辦公區域不開放,請投標廠商屆時參與領、投、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並預留進出時間,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2、更正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招標文件之「投標封套」專人送達地址為「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收領標處」,重新上傳正確版本招標文件電子檔。 3、本次更正內容非屬重大變更,故不需延長招標公告等標期。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5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招標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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