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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8184
公佈日期 : 2020/05/0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A-01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鶯歌區各里觀摩研習暨公益活動(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0253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012
採購名稱:109年度鶯歌區各里觀摩研習暨公益活動(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周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6780202分機236
傳真號碼:(02)267810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16
開標日期:2020/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0 元
Email:tpc63114@ms.tpc.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已依規定加入公會者。 5.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14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5日止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期限履行,各里分別辦理,本所俟活動籌備情形保留修正權利;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6.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7.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託專業服務廠商辦理,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同法第94條成立評選小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4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14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5日止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期限履行,各里分別辦理,本所俟活動籌備情形保留修正權利;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6.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7.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託專業服務廠商辦理,得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同法第94條成立評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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