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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7966
公佈日期 : 2020/05/06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採購案號 : 109-3001-2-011
採購名稱 : 1號與3號燃氣鍋爐增設自動燃燒控制系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8303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3001-2-011
採購名稱:1號與3號燃氣鍋爐增設自動燃燒控制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機關地址:414臺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葉俊文
連絡人電話:(04)23381216分機378
傳真號碼:(04)233622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9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05
開標日期:2020/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4,000 元
Email:011383@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具有合格之等同或優於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證明文件(含回訓證明文件)及該員所屬事業主勞保證明文件之影本,以資證明為該公司員工。(雇主免附勞保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押標金繳交方式: (1).現金: 投標廠商應於標單投遞前繳納至台灣銀行黎明分行,存款戶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存款帳戶:079036050228號。 (2).即期支票:以銀行本行本票、銀行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職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證單為之,受款人應署[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其他: 1. 本購案不舉行工地說明,各廠商隨時自行派員前往現場查勘,如有疑問可向本案連絡人洽詢。 2. 委託代理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3. 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4. 餘詳投標須知及採購規範。 5. 同等品之時機為: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廠商提出使用同等品送本廠審查,本廠於8工作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廠商接獲本廠通知符合同等品任用辦法,於開標日後14日曆天,同一時段、地點繼續開標。若遇本廠停止上班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開標。 6. 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採購案名稱者概不予受理。 7. 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8. 廠商對招標文件或契約有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條文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押標金繳交方式: (1).現金: 投標廠商應於標單投遞前繳納至台灣銀行黎明分行,存款戶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存款帳戶:079036050228號。 (2).即期支票:以銀行本行本票、銀行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職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證單為之,受款人應署[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其他: 1. 本購案不舉行工地說明,各廠商隨時自行派員前往現場查勘,如有疑問可向本案連絡人洽詢。 2. 委託代理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3. 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4. 餘詳投標須知及採購規範。 5. 同等品之時機為: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廠商提出使用同等品送本廠審查,本廠於8工作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廠商接獲本廠通知符合同等品任用辦法,於開標日後14日曆天,同一時段、地點繼續開標。若遇本廠停止上班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開標。 6. 函購郵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及函索信封未註明採購案名稱者概不予受理。 7. 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8. 廠商對招標文件或契約有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條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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