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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7880
公佈日期 : 2020/05/0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0904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臺北市主次要幹道行駛時間分析應用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591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09041
採購名稱:109年度臺北市主次要幹道行駛時間分析應用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蔡禹亭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6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7
開標日期:2020/03/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te10716@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資訊服務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4)履約期限: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依工作說明書約定之期限完成應辦事項,並於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項目(除期末報告修訂、成果報告提送及保固期工作事項);其他約定請參閱契約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內容。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100頁為限,共計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本勞務採購案之預算來源為交通部補助經費,如因政策變更,廠商依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或所需經費未獲交通部通過或部分刪減以致無法執行時,本處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決標日期:預定開標日後30日內 (2)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4)履約期限: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依工作說明書約定之期限完成應辦事項,並於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工作項目(除期末報告修訂、成果報告提送及保固期工作事項);其他約定請參閱契約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內容。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100頁為限,共計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09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6;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1上班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本勞務採購案之預算來源為交通部補助經費,如因政策變更,廠商依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或所需經費未獲交通部通過或部分刪減以致無法執行時,本處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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