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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7761
公佈日期 : 2020/05/0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303B
採購名稱 : 新北市109年度公有路外停車場設施委託勘檢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3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303B
採購名稱:新北市109年度公有路外停車場設施委託勘檢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蔡小姐/交通局張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49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3
開標日期:2020/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36,915 元
Email:AK8959@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電機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4.前3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電機工程之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張先生,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607。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共分2階段:第1階段:廠商應於機關各勘檢發文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停車場缺失勘估之相關事項並提交缺失勘估報告書,倘須退還或修正,則應於機關發文通知重新提報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重送,並報請機關同意備查;第2階段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7條。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張先生,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607。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本採購案共分2階段:第1階段:廠商應於機關各勘檢發文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指定停車場缺失勘估之相關事項並提交缺失勘估報告書,倘須退還或修正,則應於機關發文通知重新提報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重送,並報請機關同意備查;第2階段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7條。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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