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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7065
公佈日期 : 2020/05/0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採購案號 : NK109007
採購名稱 : 南港派出所新購高架床組(含書桌椅及衣櫃)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694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K109007
採購名稱:南港派出所新購高架床組(含書桌椅及衣櫃)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戴維斌
連絡人電話:(02)27836169分機1517
傳真號碼:(02)2782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7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8,840 元
Email:weipin@police.taipei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CA02990金屬製造業或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或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或各種金屬家具之加工製造買賣業務及有關附帶業務之代理國內外廠商投標報價經銷及其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2.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
(一)領取方式:人工及電子領標。 (二)時間: 1.人工領標,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27日,8時30分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止。 2.人工領標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27)日17時止,併採24小時網路領標。 (三)地點: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1樓收發室,逾期無效。 (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詳如採購須知。 (六)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七)得標廠商,經機關通知,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20日曆天內,應將產品組裝(高架床組含書桌椅及衣櫃)1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組裝完成,利機關審查。 (八)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九)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為自公告或邀標日起至109年4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109年4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ㄧ)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日當日。 (十二)本案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十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取方式:人工及電子領標。 (二)時間: 1.人工領標,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27日,8時30分至12時,13時30分至17時止。 2.人工領標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5樓(行政組)。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27)日17時止,併採24小時網路領標。 (三)地點: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150號1樓收發室,逾期無效。 (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詳如採購須知。 (六)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七)得標廠商,經機關通知,應於接獲通知翌日起20日曆天內,應將產品組裝(高架床組含書桌椅及衣櫃)1組,送達機關指定場所組裝完成,利機關審查。 (八)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九)投標廠商請注意,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為自公告或邀標日起至109年4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109年4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ㄧ)預定決標日期:開標日當日。 (十二)本案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十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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