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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6867
公佈日期 : 2020/05/04
採購單位 : 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109-27
採購名稱 : 本校「109年育英二號實習船交通車委外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067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27
採購名稱:本校「109年育英二號實習船交通車委外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祥豐街24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顏佐翰
連絡人電話:(02)24633655分機530
傳真號碼:(02)246236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31
開標日期:2020/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8,000 元
Email:cho-han@klvs.kl.edu.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之情形,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項目,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並請投標廠商檢附以下資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有則檢附)。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及契約文件。 7.廠商切結書(二份)(正本) 8.押標金。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履約期間,自109年7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暫定),機關有權變更。 二、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77365529、77366007、傳真:(02)23583005、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437、傳真:(04)23335545、地址: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號。 (四)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基隆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4663030、傳真:(02)24662455、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三、其他須知:重要規定事項,廠商應熟讀,務請遵照辦理: 1.本採購採購標的之車齡規定:廠商提供之車輛之車齡,不得逾出廠5年,每車可乘座40至43人,車身應明確標示設立許可字號、車號、出廠年份及載用人數,不得有塗銷或黏貼或模糊不清前述標識等情事,且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推拖或解釋。 2.請廠商以裝設GPS設備之遊覽車為優先提供本校審查之對象,同時交通車內應於適當明顯處設置合乎規定之滅火器、行車影像紀錄、緊急求救設施及其他符合規定之安全設備,前項檢查紀錄及檢修紀錄,廠商至少留存一年,以備主管機關檢查之用。 3.廠商須檢附具有自有之相當設備之證明文件(即車籍資料)(備註:5年出廠之車輛定義:係指西元2015年3月29日至西元2020年3月29日出廠之車輛始為合格之車輛),將作為機關規格標審查之依據,倘投標廠商未提供未來自有履約車輛之車籍資料,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倘投標廠商未配合辦理,機關將視其為不合格標。 4.廠商提供自有車輛履約時,請檢附最近1年內(即西元2019年3月29日至西元2020年3月29日止)之車輛檢驗及保養紀錄表與機關,作為機關規格標審查之用,倘投標廠商不配合辦理,將視為不合格標。 5.機關考量投標廠商履約標的車輛若臨時有事故、或須送廠維修等其他臨時事故發生,允許投標廠商最遲於履約始期前1日,檢附超過本採購各分項所需車輛數「5輛」以內之備位車輛車籍資料送交機關審查,且須經機關審查通過之車輛,始得作為廠商有權調換車輛之依據,未經機關審查通過或廠商從未交付審查之車輛,未來履約期間禁止作為得標廠商臨時調換之車輛之用,廠商違規者,機關將視為廠商違約,本校必依契約「履約管理」罰責之相關規定辦理。 6.投標廠商所提供之駕駛人員(年齡須在65歲以下),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且最近6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4點以上,且最近2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10日內檢附將派遣擔任本校交通車之駕駛人員最近1年內合法之醫療院所之健康檢查結果表,送交本校審核。 7.廠商提供自有車輛履約時,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未來將可提供履約之車輛有效期間內之保險證明文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交付機關開標審查之用,倘投標廠商不配合辦理,將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履約期間,自109年7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暫定),機關有權變更。 二、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 77365529、77366007、傳真:(02)23583005、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37061437、傳真:(04)23335545、地址: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號。 (四)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五)基隆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4663030、傳真:(02)24662455、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 (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三、其他須知:重要規定事項,廠商應熟讀,務請遵照辦理: 1.本採購採購標的之車齡規定:廠商提供之車輛之車齡,不得逾出廠5年,每車可乘座40至43人,車身應明確標示設立許可字號、車號、出廠年份及載用人數,不得有塗銷或黏貼或模糊不清前述標識等情事,且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推拖或解釋。 2.請廠商以裝設GPS設備之遊覽車為優先提供本校審查之對象,同時交通車內應於適當明顯處設置合乎規定之滅火器、行車影像紀錄、緊急求救設施及其他符合規定之安全設備,前項檢查紀錄及檢修紀錄,廠商至少留存一年,以備主管機關檢查之用。 3.廠商須檢附具有自有之相當設備之證明文件(即車籍資料)(備註:5年出廠之車輛定義:係指西元2015年3月29日至西元2020年3月29日出廠之車輛始為合格之車輛),將作為機關規格標審查之依據,倘投標廠商未提供未來自有履約車輛之車籍資料,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倘投標廠商未配合辦理,機關將視其為不合格標。 4.廠商提供自有車輛履約時,請檢附最近1年內(即西元2019年3月29日至西元2020年3月29日止)之車輛檢驗及保養紀錄表與機關,作為機關規格標審查之用,倘投標廠商不配合辦理,將視為不合格標。 5.機關考量投標廠商履約標的車輛若臨時有事故、或須送廠維修等其他臨時事故發生,允許投標廠商最遲於履約始期前1日,檢附超過本採購各分項所需車輛數「5輛」以內之備位車輛車籍資料送交機關審查,且須經機關審查通過之車輛,始得作為廠商有權調換車輛之依據,未經機關審查通過或廠商從未交付審查之車輛,未來履約期間禁止作為得標廠商臨時調換之車輛之用,廠商違規者,機關將視為廠商違約,本校必依契約「履約管理」罰責之相關規定辦理。 6.投標廠商所提供之駕駛人員(年齡須在65歲以下),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且最近6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4點以上,且最近2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10日內檢附將派遣擔任本校交通車之駕駛人員最近1年內合法之醫療院所之健康檢查結果表,送交本校審核。 7.廠商提供自有車輛履約時,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未來將可提供履約之車輛有效期間內之保險證明文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交付機關開標審查之用,倘投標廠商不配合辦理,將視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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