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76756
公佈日期 : 2020/05/04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K10904001s
採購名稱 : 2020藝術自造祭-展示活動規劃設計及執行委託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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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1293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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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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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10904001s
採購名稱:2020藝術自造祭-展示活動規劃設計及執行委託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10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黃小姐
連絡人電話:(03)9655440分機208
傳真號碼:(03)93607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07
開標日期:2020/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0 元
Email:ifeasy828@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者,且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或分包之廠商。
附加說明 :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黃小姐,(03)9655440*208,ifeasy828@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價金之10%。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為因應疫情,本局採單一入口實名管制,請開標當日欲前來之投標廠商,務必配合下列措施:
1、管制入場—即日起,14日內有返國紀錄者一律禁止入場,若同居家人有近期返國紀錄也禁止入場。
2、採實名制*—所有入場的人都需要配戴口罩、酒精消毒、填寫姓名、電話後方可入場。
3、採實名制,蒐集個資之目的與依據: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 疫情防疫工作,保障來館民眾健康安全,俾利如有確診案例時通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5條、第19條相關規定請入館民眾配合個資登錄,造成不便處敬請見諒。」
4、所填個人資料登記表俟疫情趨緩穩定後,由本局立即銷毀。
※為因應疫情可能產生之影響,說明如下:(契約第五條)
●機關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於履約期間宣布本(109)年度活動停辦,廠商應暫停所有履約動作,廠商於機關宣布活動停辦後之履約施作,機關將不予支付該契約價金,惟因機關要求完成階段成果者,不在此限。
●履約期間若廠商已完成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且同意由機關取得其成果之著作所有權屬,由機關支付廠商契約價金總額 30% ;另其所設計之施作/布展成果,得於110年度優先採用並由本(109)年度得標廠商續行履約,於履約完成後,由機關分二期支付109年度契約總價金餘額。
●履約如已於製作/布展階段,則依實際執行部份依實核支。支付之金額由廠商負相關舉證責任,交機關審核通過或經雙方協議之。
●109年度得標廠商不能履約者,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得免除契約責任,辦理解除或終止契約。
各履約階段:以下為摘要,詳細內容請以契約第五條及招標需求書內容為主
一、工作計畫書:決標日起12日內提出,機關完成審核後,如提出修正意見,廠商應於審核會議當日起7日內完成修訂並提送機關認可。
二、設計製作完成:
(一)主視覺設計、海報、出席回函及信封、摺頁及大型活動指標:工作計畫書審核通過當日起14日內定稿並印製完成。
(二)紀念品及戶外引導指標:暫定於7月3日前定稿並製作完成。
(三)20秒宣傳短片:於活動開始前至少20日完成,並送交機關認可。
三、行銷宣傳執行:
(一)網路社群:活動開始前至少20日開始宣傳。
(二)在地媒體:電子媒體廣告於活動開始前至少10日以上及客運電視宣傳至少14天以上或其他。
(三)網路媒體廣告:如Youtube影片開始前廣告、G-DM等方式,於活動開始前至少2週以上。
四、戶外展示及活動空間設置完成:於活動開始(暫定7月11日)前10日內完成,並提交資料報請機關進行驗收。
五、完成活動辦理:
(一)記者會:暫定於7月4日辦理。
(二)主題市集:活動期間內每周六日辦理。
(三)主題工作坊:活動期間內每周辦理一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聯絡方式:
(1)本案承辦人:黃小姐,(03)9655440*208,ifeasy828@mail.e-land.gov.tw
(2)招標採購承辦人:廖小姐,(03)9322440*154,ai9058@mail.e-land.gov.tw
2.本案無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價金之10%。
3.開標當日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至現場,請受委託人攜帶用印之委託授權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現場。
※為因應疫情,本局採單一入口實名管制,請開標當日欲前來之投標廠商,務必配合下列措施:
1、管制入場—即日起,14日內有返國紀錄者一律禁止入場,若同居家人有近期返國紀錄也禁止入場。
2、採實名制*—所有入場的人都需要配戴口罩、酒精消毒、填寫姓名、電話後方可入場。
3、採實名制,蒐集個資之目的與依據: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 疫情防疫工作,保障來館民眾健康安全,俾利如有確診案例時通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5條、第19條相關規定請入館民眾配合個資登錄,造成不便處敬請見諒。」
4、所填個人資料登記表俟疫情趨緩穩定後,由本局立即銷毀。
※為因應疫情可能產生之影響,說明如下:(契約第五條)
●機關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於履約期間宣布本(109)年度活動停辦,廠商應暫停所有履約動作,廠商於機關宣布活動停辦後之履約施作,機關將不予支付該契約價金,惟因機關要求完成階段成果者,不在此限。
●履約期間若廠商已完成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且同意由機關取得其成果之著作所有權屬,由機關支付廠商契約價金總額 30% ;另其所設計之施作/布展成果,得於110年度優先採用並由本(109)年度得標廠商續行履約,於履約完成後,由機關分二期支付109年度契約總價金餘額。
●履約如已於製作/布展階段,則依實際執行部份依實核支。支付之金額由廠商負相關舉證責任,交機關審核通過或經雙方協議之。
●109年度得標廠商不能履約者,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得免除契約責任,辦理解除或終止契約。
各履約階段:以下為摘要,詳細內容請以契約第五條及招標需求書內容為主
一、工作計畫書:決標日起12日內提出,機關完成審核後,如提出修正意見,廠商應於審核會議當日起7日內完成修訂並提送機關認可。
二、設計製作完成:
(一)主視覺設計、海報、出席回函及信封、摺頁及大型活動指標:工作計畫書審核通過當日起14日內定稿並印製完成。
(二)紀念品及戶外引導指標:暫定於7月3日前定稿並製作完成。
(三)20秒宣傳短片:於活動開始前至少20日完成,並送交機關認可。
三、行銷宣傳執行:
(一)網路社群:活動開始前至少20日開始宣傳。
(二)在地媒體:電子媒體廣告於活動開始前至少10日以上及客運電視宣傳至少14天以上或其他。
(三)網路媒體廣告:如Youtube影片開始前廣告、G-DM等方式,於活動開始前至少2週以上。
四、戶外展示及活動空間設置完成:於活動開始(暫定7月11日)前10日內完成,並提交資料報請機關進行驗收。
五、完成活動辦理:
(一)記者會:暫定於7月4日辦理。
(二)主題市集:活動期間內每周六日辦理。
(三)主題工作坊:活動期間內每周辦理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