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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6740
公佈日期 : 2020/05/04
採購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採購案號 : 1090409-1
採購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新店辦公大樓中央空調冰水主機汰換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2518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409-1
採購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新店辦公大樓中央空調冰水主機汰換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何文傑
連絡人電話:(02)23311567分機3008
傳真號碼:(02)233197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9
開標日期:2020/0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48,365 元
Email:clinker@judicial.gov.tw
廠商資格 :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營業項目具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之證明文件。 (六)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 (七)切結書。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押標金(新臺幣272,000元)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以現金繳納押標金應至本院收費處繳納,將現金放入標封視同未於期限內將押標金繳至機關指定處所)。
附加說明 :
*現場會勘事項: (一)會勘時間為109年4月27日下午14時3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大門口(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二)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三)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補助單位其他規定事項: (一)得標廠商不得為本案設計監造標廠商,亦不得同時承攬本案TAB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 1 星期內,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建築師或技師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履約處理之依據。 (三)綠廳舍類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邀集業主、設計監造建築師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召會協商施工相關事宜,以確保符合初步設計精神。 (四)建築節能類得標廠商於工程施作完成進行試車運轉後,應協助 TAB廠商進行改善後測試調整平衡。 (五)建築節能類得標廠商應落實教育訓練,並檢附相關圖文紀錄(簽到單或教育訓練照片等)及改善設備之操作保養手冊。 (六)得標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七)廠商應於投標時、開工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分別繳交相關切結書(詳招標文件06-1及06-2)。 *付款核銷事項: 本案經費預算來源部分由本院年度預算支應(約30%),部份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助(約70%),故投標廠商須同意付款時間配合本院預算分配月份(109年10月及11月)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銷期程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現場會勘事項: (一)會勘時間為109年4月27日下午14時30分,集合地點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大門口(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二)廠商如欲於其他時間會勘,請事先聯絡,臨時到場者,概不受理。 (三)廠商如未得標(或廢標),請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前來本院領回押標金,本院不代為寄回。 *補助單位其他規定事項: (一)得標廠商不得為本案設計監造標廠商,亦不得同時承攬本案TAB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 1 星期內,完成施工計畫書送設計監造建築師或技師審核認可,作為工程控管、履約處理之依據。 (三)綠廳舍類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邀集業主、設計監造建築師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召會協商施工相關事宜,以確保符合初步設計精神。 (四)建築節能類得標廠商於工程施作完成進行試車運轉後,應協助 TAB廠商進行改善後測試調整平衡。 (五)建築節能類得標廠商應落實教育訓練,並檢附相關圖文紀錄(簽到單或教育訓練照片等)及改善設備之操作保養手冊。 (六)得標廠商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並載明全民督工通報電話(0800-009-609)及網路通報網址(http://www.pcc.gov.tw),以利民眾監督。 (七)廠商應於投標時、開工前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分別繳交相關切結書(詳招標文件06-1及06-2)。 *付款核銷事項: 本案經費預算來源部分由本院年度預算支應(約30%),部份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補助(約70%),故投標廠商須同意付款時間配合本院預算分配月份(109年10月及11月)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銷期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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