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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6282
公佈日期 : 2020/05/0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燕巢區鳳雄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090323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國小(6-12歲)遊戲場設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87118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323
採購名稱:109年度國小(6-12歲)遊戲場設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燕巢區鳳雄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824高雄市燕巢區鳳雄里鳳加路5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江易達
連絡人電話:(07)6153782分機40
傳真號碼:(07)615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09
開標日期:2020/04/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redwing88751130@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合法設立或登記,得以承做本採購業務之CH01育樂用品製造業、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未受停業處分者及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繳稅證明繳款書,如營業稅或前項廠商負責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 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1)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2)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
附加說明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 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四)投標廠商出席開標、評選、議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 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 日曆天核算之。 (六)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 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七)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八)得標廠商之設計,依規定應由建築師、專業技師或消防設備師等專業人員簽證者,該項工作應由該等專業人員負責執行,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 (九)得標廠商之施作廠商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十)智慧財產權: 1.得標廠商參加本案投標之文件及製作,其智慧財產權屬招標機關所有,招標機關對其作品有部份或全部修改之權利,廠商不得拒絕或要求補償。 2.得標廠商之智慧財產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該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一)履約地點勘查: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投標人在投標前,應自前往勘查,暸解四週環境特性。若草率從事, 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十二)材料保證:需符合CNS-12642 A1043「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設計與安裝」、CNS-12643 A1044「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檢查與維護」標準,詳遊戲器材設備及鋪面材料採購規範須知、施工說明。 (十三)投標廠商對本須知應詳閱,若因投標廠商疏忽因而造成其損失,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且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凡投標廠商,即是同意本須知所有相關規定;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校將以書面另行正式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 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四)投標廠商出席開標、評選、議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 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 日曆天核算之。 (六)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 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七)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八)得標廠商之設計,依規定應由建築師、專業技師或消防設備師等專業人員簽證者,該項工作應由該等專業人員負責執行,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簽證。 (九)得標廠商之施作廠商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十)智慧財產權: 1.得標廠商參加本案投標之文件及製作,其智慧財產權屬招標機關所有,招標機關對其作品有部份或全部修改之權利,廠商不得拒絕或要求補償。 2.得標廠商之智慧財產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該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十一)履約地點勘查: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投標人在投標前,應自前往勘查,暸解四週環境特性。若草率從事, 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十二)材料保證:需符合CNS-12642 A1043「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設計與安裝」、CNS-12643 A1044「兒童遊戲設備安全準則-檢查與維護」標準,詳遊戲器材設備及鋪面材料採購規範須知、施工說明。 (十三)投標廠商對本須知應詳閱,若因投標廠商疏忽因而造成其損失,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且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凡投標廠商,即是同意本須知所有相關規定;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校將以書面另行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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