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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6186
公佈日期 : 2020/05/0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LT1090406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109年全球資訊網站軟硬體、資安及網路設備建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3812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63,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T109040601
採購名稱:花蓮縣地方稅務局109年全球資訊網站軟硬體、資安及網路設備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承妤
連絡人電話:(03)8226121分機123
傳真號碼:(03)82269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8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50,000 元
Email:ad@mail.hltb.gov.tw
廠商資格 :
(一)資格條件: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有電腦(資訊)軟硬體相關業務。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具「電腦軟硬體及週邊設備、網路設備設計安裝維護業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等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維護勞工權益切結書。 4.切結書1。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規格審查對照表。 7.押標金票據。 8.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9.投標時廠商須檢附本案相關專業證照(含專業證照之員工勞保證明文件)予本局審核,審核通過者為合格標,專業證照如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09.04.08更正公告:補上傳規格審查對照表。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並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09.04.08更正公告:補上傳規格審查對照表。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並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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