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76112
公佈日期 : 2020/05/0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0909-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老舊廁所整修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6527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8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9-1
採購名稱:109年度老舊廁所整修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思穎
連絡人電話:(02)26343888分機130
傳真號碼:(02)263438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7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81,248 元
Email:kesim085@lhes.tp.edu.tw
廠商資格 :
一、下列資格僅須任一項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2011 土木包工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相關規定詳投標須知)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 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 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 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 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 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 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 料」均屬之)。 三、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 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 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 之。
附加說明 :
(一)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 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 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 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 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 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 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簽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 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09年04月23日(星期四)下午5時 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前1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 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 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 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 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 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 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 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簽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 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09年04月23日(星期四)下午5時 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前1日。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