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75939
公佈日期 : 2020/05/01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07-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溪湖鎮轄內交通設施改善工作開口契約(第一次修正)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0593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07-1
採購名稱:109年度溪湖鎮轄內交通設施改善工作開口契約(第一次修正)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地址: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文嘉或邱惠敏
連絡人電話:(04)8852121分機209或231
傳真號碼:(04)88131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30
開標日期:2020/0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8,310 元
Email:ch68@ems.chihu.gov.tw
廠商資格 :
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具提供招標標的物之合法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附加說明 :
八十二、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四)、 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五)、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六)、 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七)、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劃書,並經甲方審核後,始得施工。 (八)、 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計價及驗收前時,應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九)、 承商購買回收料折價部分(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等),以驗收合格後,機關製據後三日內繳納公庫,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 (十)、 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報及代繳並檢據向機關請領。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八十二、 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四)、 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五)、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六)、 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七)、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劃書,並經甲方審核後,始得施工。 (八)、 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計價及驗收前時,應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九)、 承商購買回收料折價部分(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等),以驗收合格後,機關製據後三日內繳納公庫,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 (十)、 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報及代繳並檢據向機關請領。 其它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未盡事宜請依本所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辦理。 3.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洽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郵購者請在信封內書明欲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及郵資柒拾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溪湖鎮青雅路58號「溪湖鎮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收。 4.投標方式採通訊投標或親自送達,須於截標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2樓行政室發包中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5.郵寄發還押標金者(請廠商自備貼滿足額郵資之雙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地址)。 6.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