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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5929
公佈日期 : 2020/05/01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研究所
採購案號 : F02096018
採購名稱 : 數位式交換總機系統設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60009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02096018
採購名稱:數位式交換總機系統設備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研究所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發路達園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何信穎
連絡人電話:(037)356150分機175
傳真號碼:(037)3667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23
開標日期:2020/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69,686 元
Email:155896@cpc.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之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需包含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原E701011通信工程業或ZZ99999)。 2.廠商之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1.廠商投標時須附設備型錄規格文件供本所審標時審查,若無提供者,則為不合格標,並標示本所要求之規格功能數據,型錄或證明文件等資料日後經查證若有偽造或欺瞞情事,除解除合約沒入履約保證金外,另報請停權處分,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投標前,廠商如有疑義請以書面請求釋疑。本規範若有未詳盡之處,由本所釋義為準,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及載明為由,逕自減少系統之各項功能。 3.本案採購產品及其配件禁止中國地區出產品。 4.廠商或其受僱人、施工人員須具有相關通信技術乙級技術士執照1名,並於施作前繳驗相關證照。 5.承攬商安裝前須施作危害告知及勤前教育。 6.本交換總機設備之設計、結構、特性須完全符合本規範,絕無因設計、施工或材質不良等因素引發之瑕疵,否則廠商須負責於履約(交貨)期限內,無條件修復或換新,其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7.本交換總機設備由得標廠商負責裝機、測試、切換,所需材料、工具等概由廠商自備,安裝期間不得影響本所正常上班時間之通信,如因安裝需要中斷通信,必須事先報請本所監造人員同意,且於離峰時間或假日為之。 8.交換總機系統主裝置及周邊設備如有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均應提交代理商授權證明,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廠商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9.交換總機房(MDF)施工:因交換總機擴充需求,須增設交換總機主機電纜、端子板等設備,於配線架、端子板、自動語音系統16路、MDF接線和跳線等線材由得標廠商提供,依本所規劃重新施作,且符合電信規範相關規定。 10.得標廠商須保留原有交換總機所設定的所有功能,並移轉至新的交換總機系統,如(1)系統提供基本功能設定(2)長控限撥表(3)分機撥碼最大碼限制(4)系統簡碼設定(5)分機記憶位址設定(6)記帳碼及權威碼設定(7)記費系統(8)VOIP網路電話(9)數位話機群組設定等。 11.交換總機完成安裝並測試始可改接。 12.本案用於交換總機及其周邊電腦系統之作業系統、軟體需為正版軟體,並附光碟供留存。 13.得標廠商須負責本系統規劃、設計、數位話機安裝、運轉及系統整體測試。 14.交換總機系統及其附屬設備須全部為新品(除沿用原交換總機設備外)。 15.得標廠商需於履約(交貨)期限內完成:(1)交換機系統設備改接完成,並起算試運轉15天無任何異狀;(2)完成8小時教育訓練課程(包含人工值機台操作人員訓練,講義3份及電子檔)。 16.廠商交貨須附(1)數位式交換總機相關技術文件手冊;(2)數位話機手冊;(3)總機操作手冊;(4)分機詳細記費系統手冊。 17.得標廠商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一年(含雷擊保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投標時須附設備型錄規格文件供本所審標時審查,若無提供者,則為不合格標,並標示本所要求之規格功能數據,型錄或證明文件等資料日後經查證若有偽造或欺瞞情事,除解除合約沒入履約保證金外,另報請停權處分,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投標前,廠商如有疑義請以書面請求釋疑。本規範若有未詳盡之處,由本所釋義為準,得標廠商不得以未及載明為由,逕自減少系統之各項功能。 3.本案採購產品及其配件禁止中國地區出產品。 4.廠商或其受僱人、施工人員須具有相關通信技術乙級技術士執照1名,並於施作前繳驗相關證照。 5.承攬商安裝前須施作危害告知及勤前教育。 6.本交換總機設備之設計、結構、特性須完全符合本規範,絕無因設計、施工或材質不良等因素引發之瑕疵,否則廠商須負責於履約(交貨)期限內,無條件修復或換新,其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7.本交換總機設備由得標廠商負責裝機、測試、切換,所需材料、工具等概由廠商自備,安裝期間不得影響本所正常上班時間之通信,如因安裝需要中斷通信,必須事先報請本所監造人員同意,且於離峰時間或假日為之。 8.交換總機系統主裝置及周邊設備如有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均應提交代理商授權證明,如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廠商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9.交換總機房(MDF)施工:因交換總機擴充需求,須增設交換總機主機電纜、端子板等設備,於配線架、端子板、自動語音系統16路、MDF接線和跳線等線材由得標廠商提供,依本所規劃重新施作,且符合電信規範相關規定。 10.得標廠商須保留原有交換總機所設定的所有功能,並移轉至新的交換總機系統,如(1)系統提供基本功能設定(2)長控限撥表(3)分機撥碼最大碼限制(4)系統簡碼設定(5)分機記憶位址設定(6)記帳碼及權威碼設定(7)記費系統(8)VOIP網路電話(9)數位話機群組設定等。 11.交換總機完成安裝並測試始可改接。 12.本案用於交換總機及其周邊電腦系統之作業系統、軟體需為正版軟體,並附光碟供留存。 13.得標廠商須負責本系統規劃、設計、數位話機安裝、運轉及系統整體測試。 14.交換總機系統及其附屬設備須全部為新品(除沿用原交換總機設備外)。 15.得標廠商需於履約(交貨)期限內完成:(1)交換機系統設備改接完成,並起算試運轉15天無任何異狀;(2)完成8小時教育訓練課程(包含人工值機台操作人員訓練,講義3份及電子檔)。 16.廠商交貨須附(1)數位式交換總機相關技術文件手冊;(2)數位話機手冊;(3)總機操作手冊;(4)分機詳細記費系統手冊。 17.得標廠商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一年(含雷擊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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