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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5844
公佈日期 : 2020/05/0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90221-1
採購名稱 : 泰山中山段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21-1
採購名稱:泰山中山段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先生/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47李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6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2
開標日期:2020/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26,021,271 元
Email:AM948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壹、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0億元」之承做經驗者。 二、第2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 三、第3資格為: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貳、其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0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第3資格為: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建照取得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工地辦公室建置。 (二)廠商應於本機關決標之次日起1,230日曆天內竣工(含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三)廠商應於向本機關申報開工前15日內完成「施工規劃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送本機關審查。 (四)廠商申報竣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應提送「建築資訊模型使用維護管理手冊(含中央監控與綠建築、智慧建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李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7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0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第3資格為: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建照取得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工地辦公室建置。 (二)廠商應於本機關決標之次日起1,230日曆天內竣工(含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三)廠商應於向本機關申報開工前15日內完成「施工規劃階段風險評估報告書」送本機關審查。 (四)廠商申報竣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應提送「建築資訊模型使用維護管理手冊(含中央監控與綠建築、智慧建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李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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