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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5350
公佈日期 : 2020/04/30
採購單位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9-011
採購名稱 : 天然氣用嗅劑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12142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11
採購名稱:天然氣用嗅劑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宗璠
連絡人電話:(03)5510263分機2101
傳真號碼:(03)55102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8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0,000 元
Email:joan7428@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國際貿易業 (符合F401010) 。 [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 (二)廠商納稅證明:繳納營業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人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鍰,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答復。 6、依據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得標廠商請至本縣縣轄之郵局購買印花稅票)。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人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處鍰,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答復。 6、依據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得標廠商請至本縣縣轄之郵局購買印花稅票)。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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