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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5110
公佈日期 : 2020/04/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採購案號 : 1091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客家文化產業交流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6293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2
採購名稱:109年度客家文化產業交流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規格:沈哲鋒;採購廖淑惠
連絡人電話:(02)27026141分機212;322
傳真號碼:(02)232523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31
開標日期:2020/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30,000 元
Email:th-630321@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餘請詳閱招標須知規定。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附加說明 :
1.專人領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三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押標金額度]:無需繳納;但得標廠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 32萬元整。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準用最有利標、非複數決標。 2.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 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秘書室廖小姐 電話:2702-6141轉322傳真:2325-2341;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一組沈哲鋒電話:2702-6141轉 212。 4.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專人領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三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押標金額度]:無需繳納;但得標廠商需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 32萬元整。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準用最有利標、非複數決標。 2.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 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秘書室廖小姐 電話:2702-6141轉322傳真:2325-2341;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一組沈哲鋒電話:2702-6141轉 212。 4.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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