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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4900
公佈日期 : 2020/04/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復興區奎輝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kh-10909
採購名稱 : 108年度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計畫(第二次)-教職員宿舍甲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0714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8,98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h-10909
採購名稱:108年度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計畫(第二次)-教職員宿舍甲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奎輝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336桃園市復興區奎輝里羅馬路三段35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偉榮
連絡人電話:(03)3822177分機510
傳真號碼:(03)38217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7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3,845 元
Email:bununliang@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有關如工程修繕或其他工程業可承攬本案之殷實廠商。 二、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本次開放原住民廠商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本校位處於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且本案採購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
(一)購取圖說:凡符合投標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及圖說 1.自行購領方式: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上班時間),向本校總務處洽購。 2.通訊郵購方式:準備資料如下 郵寄至桃園市復興區奎輝里羅馬公路三段356號「奎輝國小總務處」收,請於左上角註明工程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並寫妥收件地址之大信封一只。 3.電子領標方式:自公告日後即可採電子領標方式領標。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含例假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5.保固期:本工程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維修一年。 6.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乙份,熟知廠商可能涉及之共通性民事、刑事與行政之責任。得標時檢附切結書。 7.本案工程施作地點,得標廠商進入施作地點務必先行通知該案承辦人員後始可進入施工,免於不必要的誤會與困擾,若因工程需要須假日施工進入場地內,亦同。因施工造成損壞需負回復原狀及一切損失之責。 8.本案若因工程需要必須進入非本案場地內,需完成相關防護措施並經學校查核通過才可進入,若損壞需負回復原狀及一切損失之責。 9.投標廠商在開標前應將投標資料列為密件,若投標資料有提前洩露,或投標書未書寫正確地址與適切之簽字蓋章等情事,以致未被列入投標考慮時,主辦機關概不負責。 (十)本案採公開招標,依照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工程、設 備採購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十一)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分。 1.本案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及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三次)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如遇颱風天,機關停止上班時,則等標期及開標日延後至次一日上班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購取圖說:凡符合投標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及圖說 1.自行購領方式: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上班時間),向本校總務處洽購。 2.通訊郵購方式:準備資料如下 郵寄至桃園市復興區奎輝里羅馬公路三段356號「奎輝國小總務處」收,請於左上角註明工程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並寫妥收件地址之大信封一只。 3.電子領標方式:自公告日後即可採電子領標方式領標。 4.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含例假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5.保固期:本工程自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維修一年。 6.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乙份,熟知廠商可能涉及之共通性民事、刑事與行政之責任。得標時檢附切結書。 7.本案工程施作地點,得標廠商進入施作地點務必先行通知該案承辦人員後始可進入施工,免於不必要的誤會與困擾,若因工程需要須假日施工進入場地內,亦同。因施工造成損壞需負回復原狀及一切損失之責。 8.本案若因工程需要必須進入非本案場地內,需完成相關防護措施並經學校查核通過才可進入,若損壞需負回復原狀及一切損失之責。 9.投標廠商在開標前應將投標資料列為密件,若投標資料有提前洩露,或投標書未書寫正確地址與適切之簽字蓋章等情事,以致未被列入投標考慮時,主辦機關概不負責。 (十)本案採公開招標,依照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工程、設 備採購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十一)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分。 1.本案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及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三次)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如遇颱風天,機關停止上班時,則等標期及開標日延後至次一日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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