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74818
公佈日期 : 2020/04/3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09C-003p
採購名稱 : 109年犯罪預防宣導品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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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3301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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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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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8,86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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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C-003p
採購名稱:109年犯罪預防宣導品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奕延
連絡人電話:(07)2827056
傳真號碼:(07)22113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0
開標日期:2020/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000 元
Email:chris@kmph.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押標金應繳納憑據(受款人應填寫抬頭「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
**因欄位字數有限,續接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本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F109010 五金批發業。
■F106020 文具批發業。
■F106050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有“有效期”,無“有效期”者廠商應另提供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有效期”者則視為不合格)。
■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共2頁)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頁均需檢附)如未檢附、格式更改、未依格式填寫、未用印、投標總標價(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比(減)價。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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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六)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七)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業經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八)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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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本項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其中1項代碼(含有下列其中1項代碼即符合資格):
■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F109010 五金批發業。
■F106020 文具批發業。
■F106050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5.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會員證或其他證明資料上,應有“有效期”,無“有效期”者廠商應另提供其他“有效期”證明文件,若無法證明“有效期”者則視為不合格)。
■7.查詢押標金及保證金同意書。
■8.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共2頁)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2頁均需檢附)如未檢附、格式更改、未依格式填寫、未用印、投標總標價(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均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比(減)價。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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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一)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四)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五)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六)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七)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業經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八)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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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