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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4719
公佈日期 : 2020/04/3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09A01126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膜結構維護檢查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401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8,55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9A01126
採購名稱:兒童新樂園膜結構維護檢查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委管處 兒童新樂園中心 劉永敏
連絡人電話:(02)28333823分機53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7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1,211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詳細地點: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膜結構設施檢查*6次、膜材修補2次、膜材清洗人員工資6人*日、膜材技術人員工資6人*日、鋼構表面塗裝修補24人*日、鋼構技術人員工資6人*日、高空作業車運費*6日、高空作業費(懸臂式) *6日、高空作業費(剪刀式) *6日、高空作業費(施工架)*20m2、修復評估建議、規劃及報告製作(含緊急應變方式)*6次。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詳細地點: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膜結構設施檢查*6次、膜材修補2次、膜材清洗人員工資6人*日、膜材技術人員工資6人*日、鋼構表面塗裝修補24人*日、鋼構技術人員工資6人*日、高空作業車運費*6日、高空作業費(懸臂式) *6日、高空作業費(剪刀式) *6日、高空作業費(施工架)*20m2、修復評估建議、規劃及報告製作(含緊急應變方式)*6次。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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