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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4536
公佈日期 : 2020/04/29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採購案號 : LEC109-03
採購名稱 : 「 109 年度 找到工作心價值 擁抱職場新境界系列活動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0817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EC109-03
採購名稱:「 109 年度 找到工作心價值 擁抱職場新境界系列活動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晨暉
連絡人電話:(07)3328110分機307
傳真號碼:(07)33458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0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14
開標日期:2020/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59,587 元
Email:smile000@k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附加說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詳附加說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之證明。詳附加說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未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8項未逐項填寫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均判定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營業項目為「就業服務業」登記代碼「I701011」或 營業項目為「管理顧問業」登記代碼「I103060」、 營業項目為「其他顧問服務業」登記代碼「I199990 」之公司或行號等或其他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請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依法須辦 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 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 明文件。 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述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 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未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8項未逐項填寫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均判定為無效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營業項目為「就業服務業」登記代碼「I701011」或 營業項目為「管理顧問業」登記代碼「I103060」、 營業項目為「其他顧問服務業」登記代碼「I199990 」之公司或行號等或其他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請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依法須辦 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 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 明文件。 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述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 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 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未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8項未逐項填寫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均判定為無效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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