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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4385
公佈日期 : 2020/04/29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採購案號 : AF-109-10
採購名稱 : 「大赤崁及姑婆嶼整體休閒漁業遊程擴充、漁產品牌行銷推廣暨網站資源整合」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71879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F-109-10
採購名稱:「大赤崁及姑婆嶼整體休閒漁業遊程擴充、漁產品牌行銷推廣暨網站資源整合」委託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呂敬堯
連絡人電話:(06)9262620分機253
傳真號碼:(06)9274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07
開標日期:2020/04/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0 元
Email:fm71000@farm.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凡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及學校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決標原則:以「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辦理,由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進行評選,於評選優勝廠商後辦理議約程序。 四、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時間擬訂於108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11時整,地點於本局二樓行政科;「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評選最優勝廠商辦理議約事宜。 五、訂立契約: (一)取得優勝之廠商,由機關通知辦理議約事宜。議約不成時,由次一序位廠商遞補辦理議約。 (二)決標日起14日內完成簽約手續。 (三)得標廠商應依據契約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契約第二條規定各項工作內容並送機關審核。 六、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 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32號) (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四)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 (五)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決標原則:以「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辦理,由採購評選委員會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及「投標廠商評選須知」進行評選,於評選優勝廠商後辦理議約程序。 四、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時間擬訂於108年4月7日(星期二)上午11時整,地點於本局二樓行政科;「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評選最優勝廠商辦理議約事宜。 五、訂立契約: (一)取得優勝之廠商,由機關通知辦理議約事宜。議約不成時,由次一序位廠商遞補辦理議約。 (二)決標日起14日內完成簽約手續。 (三)得標廠商應依據契約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契約第二條規定各項工作內容並送機關審核。 六、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 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32號) (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四)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 (五)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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