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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4016
公佈日期 : 2020/04/29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9-3-69
採購名稱 : 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86858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3-69
採購名稱: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江政原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分機2309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3
開標日期:2020/04/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900,000 元
Email:j826214@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4. 具有製作防偽辨識能力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附加說明 :
(一)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集郵處票券科 電話:(02)26261226-24 聯絡人:余德松。 (二)第1批: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 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前述校稿或條碼測試核定不符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或測試;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樣稿經核定後,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附第1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但週轉備用量部分由本公司另行通知交貨)】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局訂製數量: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逾交貨期限,依契約第12條第1款第1目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第1批交貨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批之交貨通知【附該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每批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第1批規定之方式進行交貨。 (三)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集郵處票券科 電話:(02)26261226-24 聯絡人:余德松。 (二)第1批: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 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前述校稿或條碼測試核定不符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或測試;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樣稿經核定後,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附第1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但週轉備用量部分由本公司另行通知交貨)】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局訂製數量: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逾交貨期限,依契約第12條第1款第1目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第1批交貨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批之交貨通知【附該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每批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第1批規定之方式進行交貨。 (三)為因應武漢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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