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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3823
公佈日期 : 2020/04/29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採購案號 : G65B-109014
採購名稱 : 109-110年散裝砂糖清艙及裝卸船倉儲協助等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039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65B-109014
採購名稱:109-110年散裝砂糖清艙及裝卸船倉儲協助等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機關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孟娟
連絡人電話:(07)8214161分機769
傳真號碼:(07)84177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0
開標日期:2020/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11,965 元
Email:a03911@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營業項目含有機械工程業或船舶勞務承攬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行業登記證明、執業執照證明、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並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檢舉信箱ps.unit@moea.gov.tw。 (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 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四)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6-3378682,傳真:06-3378519,信箱:台南大同路郵政20之210號信箱。 (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傳真:07-8117477。 其他須知: (一)本採購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依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含代理印章),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三)最低標價超過底價,其比減價格之規定依據採購法第53條及第54條規定辦理。 (四)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本案連絡人 小港廠 碼頭作業課 顏世郎 07-8217981 ※第二次開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行業登記證明、執業執照證明、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並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二)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檢舉信箱ps.unit@moea.gov.tw。 (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 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四)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五)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6-3378682,傳真:06-3378519,信箱:台南大同路郵政20之210號信箱。 (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傳真:07-8117477。 其他須知: (一)本採購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依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含代理印章),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三)最低標價超過底價,其比減價格之規定依據採購法第53條及第54條規定辦理。 (四)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本案連絡人 小港廠 碼頭作業課 顏世郎 07-8217981 ※第二次開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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