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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3536
公佈日期 : 2020/04/28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90203-AA2
採購名稱 : 桃園市觀音區多功能場館新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03-AA2
採購名稱:桃園市觀音區多功能場館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昕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706
傳真號碼:(03)33673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18
開標日期:2020/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4,640,000 元
Email:1001782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6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4)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5)建築師事務所。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本點所列所有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有關電器承裝業、自來水管承裝商、冷凍空調工程業、建築師事務所,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廠商符合本點所列其中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基本資格所有條件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其餘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9年3月12日核准簽辦理。 【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正本)。 6.合作同意書(正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 9.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10.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11.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2.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13.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646萬元。 2.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 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038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000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3億6,464萬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觀音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曾昕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依據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109年3月12日核准簽辦理。 【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正本)。 6.合作同意書(正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 9.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覆提供)、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10.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11.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12.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 13.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646萬元。 2.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 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下列情形: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038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可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工程實績:(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1.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外建築工程,各該實績單次契約工程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000萬元,或各該實績累計契約工程金額新臺幣3億6,464萬元。 2.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技術服務契約服務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4)其他經本機關或洽辦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3.工作實績應檢附證明文件,若屬承攬民間實績者,相關證明文件(如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及使用執照)應經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無相關實績亦請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觀音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建築科(03-3322101分機6706)曾昕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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