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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3401
公佈日期 : 2020/04/2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
採購案號 : 108120601
採購名稱 : 觀光產學研訓中心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39213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2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8120601
採購名稱:觀光產學研訓中心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洪佑銘
連絡人電話:(02)23491500分機8650
傳真號碼:(02)2778075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02
開標日期:2020/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462,522 元
Email:hym024@tbroc.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已公告廢止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詳招標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附加說明 :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補充招標規範附件圖說, 其餘事項無修正。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1.期初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期初報告,並將期初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初專家學者審查會,期初審查會若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期末報告書中修正。 2.期末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內完成期末報告,並將期末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末專家學者審查會,完成審查後將修正意見以書面通知乙方。 3.完成履約:乙方應依甲方期末審查會議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2份)送交甲方。 (二)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內,備妥資料一式10份向甲方簡報,簡報後依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進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2.廠商應於接獲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或規劃設計前現勘會議紀錄)書面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基本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審核。 3.前小目設計草案經甲方審定同意(或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紀錄)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30日內將詳細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核。 4.前小目詳細設計圖說經甲方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定同意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20日內將修正完成及完成發包所需圖說、施工預算書(應依甲方規定電腦程式編製並同時繳交電腦檔案磁片。),並送甲方審定後製作原圖(A1及A3縮影圖)各乙份送甲方持有。乙方圖說繪製應採電腦繪圖,並應繳交與發包圖說相同之電腦圖檔及施工預算檔案,圖檔格式應為DWG(採Auto CAD系統者)或DXF或IGES(非Auto CAD系統者),其未能以前述電腦檔案格式繳交者,應報請甲方同意後以電腦掃瞄方式存檔繳交替代。發包後如有變更設計,其圖說繳交亦依前述方式辦理。 5.前項工作期限為『通案性原則』,如因甲方遲延,或不可歸責乙方之責任,或因個案複雜程度,致使乙方無法於期限完成者,應由乙方提出並經雙方協議後得另延長交件期限。 6.詳細工程設計進度表及雙方配合事項應由雙方依本條第一款各目期限協議訂定之其因各階段之審核修正、更改、補充或因變更設計而變更完成期限或進度者,應由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三)乙方應於契約簽訂後15 日內函送駐點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同意後完成進用。 (四)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補充招標規範附件圖說, 其餘事項無修正。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 (一)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 1.期初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完成期初報告,並將期初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初專家學者審查會,期初審查會若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期末報告書中修正。 2.期末審查 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內完成期末報告,並將期末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提送甲方,由甲方召開期末專家學者審查會,完成審查後將修正意見以書面通知乙方。 3.完成履約:乙方應依甲方期末審查會議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1式10份(均含電腦光碟2份)送交甲方。 (二)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日內,備妥資料一式10份向甲方簡報,簡報後依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進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工作。 2.廠商應於接獲甲方審定之分項計畫(或規劃設計前現勘會議紀錄)書面通知之日起20日內將基本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審核。 3.前小目設計草案經甲方審定同意(或初步規劃設計簡報會議紀錄)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30日內將詳細設計部份有關設計圖說文件(設計草圖為A3縮影圖,圖樣及文字不得過小致難以辨認,否則甲方將退回重做)一式10份,提送甲方並辦理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核。 4.前小目詳細設計圖說經甲方預算書圖審查會議審定同意書面通知後,乙方應在20日內將修正完成及完成發包所需圖說、施工預算書(應依甲方規定電腦程式編製並同時繳交電腦檔案磁片。),並送甲方審定後製作原圖(A1及A3縮影圖)各乙份送甲方持有。乙方圖說繪製應採電腦繪圖,並應繳交與發包圖說相同之電腦圖檔及施工預算檔案,圖檔格式應為DWG(採Auto CAD系統者)或DXF或IGES(非Auto CAD系統者),其未能以前述電腦檔案格式繳交者,應報請甲方同意後以電腦掃瞄方式存檔繳交替代。發包後如有變更設計,其圖說繳交亦依前述方式辦理。 5.前項工作期限為『通案性原則』,如因甲方遲延,或不可歸責乙方之責任,或因個案複雜程度,致使乙方無法於期限完成者,應由乙方提出並經雙方協議後得另延長交件期限。 6.詳細工程設計進度表及雙方配合事項應由雙方依本條第一款各目期限協議訂定之其因各階段之審核修正、更改、補充或因變更設計而變更完成期限或進度者,應由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三)乙方應於契約簽訂後15 日內函送駐點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住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影本及切結書(具結已依法為其派遣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保險之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同意後完成進用。 (四)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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