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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3314
公佈日期 : 2020/04/2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09A01109
採購名稱 : 倉庫廢棄物清運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5789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7,55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9A01109
採購名稱:倉庫廢棄物清運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供應處 物管中心 倉儲規劃組 朱方豪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分機8135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4
開標日期:2020/04/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8,250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許可種類需包含廢塑膠(D-02)、廢橡膠(D-03)、廢玻璃、陶瓷、磚、瓦(粉、塊、屑等)及黏土廢棄物(D-04)、廢紙(D-06)、廢木材(D-07)、廢纖維(D-08)、廢物品(D-19)及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D-24)。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所屬機廠(北投、木柵、新店、南港、土城、內湖、蘆洲、南機廠及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3.5噸卡車約95車次,3.5噸卡車貨斗裝載量應於6立方公尺(m3)以上,或以3.5噸以上卡車裝載,以該車貨斗之裝載量換算成前述3.5噸卡車貨斗之裝載量。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本案主要部分為:廢棄物清運,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4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所屬機廠(北投、木柵、新店、南港、土城、內湖、蘆洲、南機廠及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3.5噸卡車約95車次,3.5噸卡車貨斗裝載量應於6立方公尺(m3)以上,或以3.5噸以上卡車裝載,以該車貨斗之裝載量換算成前述3.5噸卡車貨斗之裝載量。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4本案主要部分為:廢棄物清運,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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