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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3194
公佈日期 : 2020/04/28
採購單位 :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9A-074
採購名稱 : 臺中市109年度公園綠地等災後廢樹枝葉處理(第一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19473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074
採購名稱:臺中市109年度公園綠地等災後廢樹枝葉處理(第一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 樂凱武
連絡人電話:(04)22289111分機33524
傳真號碼:(04)228045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3
開標日期:2020/04/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84,912 元
Email:ttps41001@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土木包工業(E102011)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綜合營造業(E101011)、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3,584,912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陸、補充說明:按決標總價與本處預算總價之標比調整契約各項單價並公告預算單價,投標廠商免附標價清單。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日起(含當日)十日內開工,並於109年10月20日前派工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時,依派工單指定工期內或機關通知日完工。 109年4月9日更正公告並延長等標期限: 契約第2條第(四)項第3款:為因應現況需求,原(地磅應有經濟部檢標局度量衡器檢定之合格證書),修正為(地磅應有經濟部檢標局度量衡器檢定之合格證書或合法公司磅單) 契約第2條第(四)項第6款:為因應現況需求,原(車輛進出錄影檔、車輛路徑GPS檔),修正為(車輛進出錄影檔或車輛路徑GPS檔) 109年4月16日更正公告並延長等標期限: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2款:原有「此部分已包含於每公噸處理費內,不另行給付。」,予以刪除。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3款:原「含運送費及處理費」,刪除「及處理費」。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4款:原「廠商應提出書面申請」,刪除「書面」。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6款:原「廢棄物去化處理」,刪除「去化」。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8款:原「垃圾、廢棄物、枯枝等雜物清運,應委由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業主清除處理或自行逕洽本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委由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業者或出示合法公司磅單清除處理者,應檢附委託契約書供審核。修剪後之垃圾清運處理,應依『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刪除「應委由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業主清除處理或自行逕洽本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清除處理、應檢附委託契約書供審核」並新增「或出示合法公司磅單」。 預算書工程明細表編號壹.一.1:原「清運及去化再利用處理費用、樹幹殘枝處理費用(含運費及處理費)、每公噸處理費包含所需材料、再利用」,刪除「清運及去化再利用處理費用、費用、及處理費、廢、再利用」並新增「廢枝葉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標價方式: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標價預算為3,584,912元整。 貳、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比減價程序中,如有任一次視同放棄比減價事宜,本機關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比減價格或協商。) 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肆、廠商採電子領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二)未提供本次標案電子憑據或電子憑據無法辨識,且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並經查證電子領投標系統確實無領標紀錄者。 伍、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陸、補充說明:按決標總價與本處預算總價之標比調整契約各項單價並公告預算單價,投標廠商免附標價清單。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日起(含當日)十日內開工,並於109年10月20日前派工或派工金額已達契約上限時,依派工單指定工期內或機關通知日完工。 109年4月9日更正公告並延長等標期限: 契約第2條第(四)項第3款:為因應現況需求,原(地磅應有經濟部檢標局度量衡器檢定之合格證書),修正為(地磅應有經濟部檢標局度量衡器檢定之合格證書或合法公司磅單) 契約第2條第(四)項第6款:為因應現況需求,原(車輛進出錄影檔、車輛路徑GPS檔),修正為(車輛進出錄影檔或車輛路徑GPS檔) 109年4月16日更正公告並延長等標期限: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2款:原有「此部分已包含於每公噸處理費內,不另行給付。」,予以刪除。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3款:原「含運送費及處理費」,刪除「及處理費」。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4款:原「廠商應提出書面申請」,刪除「書面」。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6款:原「廢棄物去化處理」,刪除「去化」。 契約書第2條第(四)項第8款:原「垃圾、廢棄物、枯枝等雜物清運,應委由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業主清除處理或自行逕洽本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委由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之業者或出示合法公司磅單清除處理者,應檢附委託契約書供審核。修剪後之垃圾清運處理,應依『一般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刪除「應委由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業主清除處理或自行逕洽本市環境保護局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清除處理、應檢附委託契約書供審核」並新增「或出示合法公司磅單」。 預算書工程明細表編號壹.一.1:原「清運及去化再利用處理費用、樹幹殘枝處理費用(含運費及處理費)、每公噸處理費包含所需材料、再利用」,刪除「清運及去化再利用處理費用、費用、及處理費、廢、再利用」並新增「廢枝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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