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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2902
公佈日期 : 2020/04/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採購案號 : 109EX0044
採購名稱 : 「未完成,黃華成」燈光設計執行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902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EX0044
採購名稱:「未完成,黃華成」燈光設計執行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高如萱/張銘育
連絡人電話:(02)25957656分機207/503
傳真號碼:(02)25850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13
開標日期:2020/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500 元
Email:noriko62@tfam.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F113020電器批發業、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JE01010租賃業、E599010配管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等)、2.納稅證明、3.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八份。(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原稱總務組)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 。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重點說明]: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詳細價目表投標。2.開標作業: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審。4.評審方式: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於資格審查後當日當場通知評審作業時間(本案無辦理現場簡報作業,廠商無須到場簡報),經評審為符合需要者,擇期進行議價。5.甄審現場廠商需提供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文件中備齊,俾憑甄審,餘詳評審須知。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 [預定決標日]:109年5月14日(投標須知第47點) (開標後30日) [委託項目]:1.展覽展示作品、空間燈光設計、施作。2.下展拆除及展期維護。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決標日起至展覽開展前完成燈光執行。開展次日起10個日曆天前提交查驗文件。 2.作品燈光展期維護:展覽開展期間。 3.第二階段:作品燈光卸展施作於展期結束日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完成卸展,展覽結束日次日起12個日曆天前提交查驗文件。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 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9年4月8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9年4月12日前(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手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原稱總務組)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 。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重點說明]: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詳細價目表投標。2.開標作業: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審。4.評審方式: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於資格審查後當日當場通知評審作業時間(本案無辦理現場簡報作業,廠商無須到場簡報),經評審為符合需要者,擇期進行議價。5.甄審現場廠商需提供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文件中備齊,俾憑甄審,餘詳評審須知。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符合需要廠商。 [預定決標日]:109年5月14日(投標須知第47點) (開標後30日) [委託項目]:1.展覽展示作品、空間燈光設計、施作。2.下展拆除及展期維護。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決標日起至展覽開展前完成燈光執行。開展次日起10個日曆天前提交查驗文件。 2.作品燈光展期維護:展覽開展期間。 3.第二階段:作品燈光卸展施作於展期結束日次日起5個日曆天內完成卸展,展覽結束日次日起12個日曆天前提交查驗文件。 [補充說明]: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點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 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9年4月8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9年4月12日前(截止投標日前1日)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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