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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72628
公佈日期 : 2020/04/27
採購單位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採購案號 : AEA1090401
採購名稱 : 「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翻印及配送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60711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EA1090401
採購名稱:「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翻印及配送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美華
連絡人電話:(02)26336650分機267
傳真號碼:(02)263369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0
開標日期:2020/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5,600 元
Email:mayw@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 標情形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獲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非營利機構則免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聯廠商報價聯)、投標標價清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切結書(正本)。 7、授權委託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含翻印、裝訂、封裝及配送);得標廠商於印製完成後,應通知機關辦理廠驗;廠驗合格後,按機關提供之配送清單將履約標的寄(運)送至機關指定之處所;其餘數量,送達招標機關辦理驗收。 (四)其他: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或處所: (1)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免費領取。 (2)郵遞領標:請自備並附貼足額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標案名稱及案號,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 2、投標廠商可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逕洽本案承辦人秘書室吳秘書(02-26336650#267),現場查閱採購標的之樣冊。 3、本案優先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辦理採購。 (五)更正招標公告之原因: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標封封面等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及開標日期異動,請投標廠商注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獲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非營利機構則免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聯廠商報價聯)、投標標價清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切結書(正本)。 7、授權委託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含翻印、裝訂、封裝及配送);得標廠商於印製完成後,應通知機關辦理廠驗;廠驗合格後,按機關提供之配送清單將履約標的寄(運)送至機關指定之處所;其餘數量,送達招標機關辦理驗收。 (四)其他: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或處所: (1)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免費領取。 (2)郵遞領標:請自備並附貼足額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標案名稱及案號,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 2、投標廠商可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逕洽本案承辦人秘書室吳秘書(02-26336650#267),現場查閱採購標的之樣冊。 3、本案優先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辦理採購。 (五)更正招標公告之原因: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標封封面等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及開標日期異動,請投標廠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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